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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投建能电力燃料物资有限公司询价交易X24120158预告
2024-03-26 14:52:33 阅读量: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建投建能电力燃料物资有限公司

询价交易预告

(编号:X24120158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询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河北建投建能电力燃料物资有限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商品类别交货地运输方式价格类型委托数量(吨)基价(元/吨)
A标段动力煤任丘热电铁路运输含税到厂价14400不公开
B标段动力煤任丘热电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20000不公开
C标段动力煤任丘热电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20000不公开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分

(Mt)

(%)

硫分

(St, d)

(%)

挥发分

(Vdaf)

(%)

灰熔点

(St)

(℃)

A标段烟煤混煤≥4500≤23≤220-30≥1350
B标段烟煤混煤≥4500≤18≤220-28≥1350
C标段烟煤混煤≥4100≤18≤220-28≥1350

备注:煤泥掺配比例小于等于30%,具体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注册和备案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具体要求包括: 1.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具有从事煤炭生产、经营的合法手续、证照齐全有效; 3.供应资源符合需求,煤源稳定、品种稳定、质量稳定、发运稳定,具有煤矿、洗煤厂或发煤站台的供应商优先; 4.信用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5.严禁报名要求,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涉及重大诉讼案件等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 (2)无实际货权转移的业务模式; (3)不参与、不掌控采购、销售、结算等中间环节的业务模式; (4)融资性贸易等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业务模式。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2024-03-28 13:30:00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电商平台

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tctc.cn)

2.交易模式:询价采购

报价时间截止后,当最低报价小于等于基价时,系统按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且最先报价自动成交; 当最低报价大于基价时,询价方根据报价情况自主选择是否成交,若询价方选择成交,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且最先报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4-03-28 14:00至2024-03-28 15:00

B标段:2024-03-28 14:00至2024-03-28 15:00

C标段:2024-03-28 14:00至2024-03-28 15: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须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

六、交易交收

1.交货地点:任丘站,铁路专用线名称为“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 2.交货方式:火车运输,应单方办理铁路发运手续并支付运费,运输过程中(包含:运煤车辆进厂前的全部过程)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车辆事故、人员事故、设备设施损坏及其他第三方的损害的责任全部由应单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3.交货期限:以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4.由于出卖人装车原因造成冻车以及其他原因,致使我公司卸车困难产生的铁路延时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出卖人承担。1.交货地点:建投遵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或厂内指定区域。 2.交货方式:汽车入厂,自卸汽车及平板汽车均可。从煤矿到电厂之间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出矿采购、运输、临时存放、中途短到、厂内卸车等)及产生的费用均由应单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应单方承担。 3.交货期限:以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4.由于出卖人装车原因造成冻车以及其他原因,致使我公司卸车困难产生的铁路延时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出卖人承担。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A标段:2024-05-20至2024-06-20

B标段:2024-05-20至2024-06-20

C标段:2024-05-20至2024-06-20

七、货款结算

本次采购(合同及结算)主体为“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收货人为“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具体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八、煤质验收

1.数量验收标准:以电厂过磅为准。 2.质量验收标准:以电厂验收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交易成交后、合同签订前,由成交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手续费,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收服务费。

十、其它事项

1.数量考核标准:每列按3500吨计算,到货量按列考核,实际到货数量不足合同数量部分,每差一列扣罚 万元。 2.质量考核标准: (1)热值大于等于基准热值 KCal/kg按到厂实际热值计算;热值小于基准值 KCal/kg以内,结算价格降 元/大卡;值小于基准值 KCal/kg以上,每低于基准值 KCal/kg结算价格降 元/大卡,不足 Cal/kg按 KCal/kg计算。 (2)St,d低于等于基准值不考核;St,d高于基准值0.2%以内,每高于基准值0.01%考核 元/吨;St,d高于基准值0.2%以上,高于0.2%以内部分每 %考核 元/吨,高于 %以上部分每 %考核 元/吨。 (3)Vdaf小于基准值,每小于基准值 %考核 元/吨。 (4)Mt大于基准值,每大于准值 %单价中扣除 元/吨,并有权酌情扣吨。 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卜卿(任丘热电)

电话:卜卿:15612795165

交易中心:刘卫胜 薛 超

电话:18611910180 13803431984

交易中心结算中心:魏羿

电话:0351-6829967 15383519356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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