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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G23120019预告
2023-06-21 09:03:54 阅读量: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交易预告

(编号:G23120019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挂牌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商品类别供货煤矿提货地运输方式价格类型委托数量(吨)挂牌价格(元/吨)
A标段化工用原料煤华阳山西阳泉铁路运输含税车板价10000900
B标段化工用原料煤华阳山西阳泉铁路运输含税车板价10000900

备注:供货煤矿为华阳一矿、新景矿。最小应单量500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煤种

品种

水分

(Mt)

(%)

硫分

(St, d)

(%)

挥发分

(Vdaf)

(%)

灰分

(Ad)

(%)

粒度

(mm)

限下率

(%)

A标段无烟煤洗小块≤9≤1.8≤10≤2013-25≤15
B标段无烟煤洗中块≤9≤1.8≤10≤2025-30≤13

备注:质量以矿发质量为准,以上指标为参考指标,煤质不稳定,建议买方实测,以实际发运为准。报名参与本场交易的交易商需提前到现场查看并进行充分了解,凡参与本场交易的交易商,视同已经实地勘察过场存实物。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2.报名时间: 授权截止 2023-06-21 15:00:00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 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 电商平台

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化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

2.交易模式: 挂牌销售

交易系统根据客户应单时间先后顺序自动成交,直到挂单量全部应单、剩余量低于最小应单量或挂牌交易时间结束。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3-06-21 15:30至2023-06-21 16:30

B标段:2023-06-21 15:40至2023-06-21 16:40

4.交易结果公告。 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1)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 (2)华阳集团煤炭采购用户准入信息登记表。 (3)华阳集团廉洁共建承诺书。

六、交易交收

(1)交收地点:发站;阳泉。到站;为维护集团整 体利益和稳定的市场秩序,交易商到站不得与石家庄西、石南、泊里、寒王、堡则、白羊墅、里澜城、玉田县、清涧、运城、临猗、寿光、八里庄、平原、湖田、南仇、东都、莒南、王村、坊子、临沂、綦江北到站相冲突。交易商在报名时需提前确定流向及到站、专用线。(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0353-7071333)。 (2)运输方式:铁路运输,车板交货,出卖人代办托运。用户在报名前需联系华阳能源销售集团市场信息部进行资质审核。发运方式为铁路发运,无接货能力的交易商请勿参与交易,各交易商需充分考虑自身道路通行情况及到站接货因素,避免因物流条件受限而导致无法履行合同,若盲目参加本场挂牌交易最终无法履行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3) 提货期限: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8日18:00 出卖人按时提报铁路计划,请车发运到站,买受人应在限定的期限内逐日、均衡完成接卸任务。 (4)挂牌成交企业在规定提货期限截止前,运输完成合 同约定数量或合同约定数量的90%(包含90%),即可视为全部履行。

A标段:2023-06-21至2023-06-28

B标段:2023-06-21至2023-06-28

七、货款支付

(1)价格:①执行矿场含税车板价一矿、新景矿洗小块900元/吨,洗中块900元/吨。②买受人另行承担含税矿铁专线费、取送车费、及其他铁路运杂费,由出卖人代垫代付。 (2)支付方式:①挂牌交易结束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应及时与出卖人签订煤炭买卖合同,买受人以现汇方式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预付全额货款,不履行付款约定视同违约,将扣除违约方全部履约保证金赔偿守约方;②出卖人发货后,开票结算;③煤价、附加费用、运输费用分别开据票据结算;④买受人应用现汇支付煤炭货款;⑤买受人必须按时提货,在规定提货期限截止前,运输完成合同约定数量或合同约定数量的90%(包含90%),即可视为全部履行完毕,确认无任何异议后,按实际提货量结算。

八、煤质验收

(1)数量:数量以矿发铁路大票数为准,途耗1.2%,合同结算实际数量以矿发的实际数量为依据。 (2)质量:质量以矿发质量为准,限下每倒装一次增加5%。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交易成交后、合同签订前,由成交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手续费,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收服务费。

十、其它事项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李伟

电话:0353-7071333

交易中心:孙亚君 李  伟

电话:15201452385 0353-7071333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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