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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化交易G020082预告
2021-02-05 15:15:52 阅读量: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市场化交易预告

(编号:G020082)

受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其山西潞阳煤炭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山西寿阳潞阳昌泰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煤泥15000吨进行网上公开挂牌销售,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

一、委托单位: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交易产品:

晋能控股昌泰煤泥

三、资格要求: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及加工企业

四、交易平台:

中国太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简称:交易中心电商平台)

五、交易产品基本信息

序号

产品

类别

产地

提货地

提货

方式

数量

(吨)

价格

类型

价格

(元/吨)

A标段

动力煤

寿阳县红花堙村

昌泰煤业煤场

公路自提

5000

现汇含税价

坑口价

150

B标段

动力煤

寿阳县红花堙村

昌泰煤业煤场

公路自提

5000

现汇含税价

坑口价

150

C标段

动力煤

寿阳县红花堙村

昌泰煤业煤场

公路自提

5000

现汇含税价

坑口价

150

备注:最小应单量为5000吨。

六、交易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序号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硫分

(St,d)

(%)

A标段

贫瘦煤

煤泥

3000-3500

0.6±0.2

B标段

贫瘦煤

煤泥

3000-3500

0.6±0.2

C标段

贫瘦煤

煤泥

3000-3500

0.6±0.2

备注:报名参与挂牌交易的用户必须提前到现场查看标的物并进行充分的了解,凡参与挂牌交易的用户,视同已经实地勘察过场存实物

七、市场化挂牌销售交易时间

A标段:2021年2月5日

B标段:2021年2月5日

C标段:2021年2月5日

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八、特别说明

本次挂牌销售交易采用交易模式:选择成交。在挂牌期间,委托方根据客户应单申报情况,自主选择意向客户成交。

九、相关事项

1.实行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

⑴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和参与市场化挂牌销售交易的交易商均须缴纳保证金20万元。

⑵参与市场化挂牌销售交易的交易商需在摘牌前,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否则无法成交。

⑶保证金缴纳方式:电商平台入金(需绑定银行账户)

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绑定银行账户请联系结算中心:0351-6289967、0351-6829970、魏羿  15383519356。

⑷成交交易商应在规定提货期限截止前,运输完成合同约定数量,即可视为全部履行,在完成货款结算后,填报《交易交收确认单》,交易双方确认无任何异议并完全缴纳市场化服务费后,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交易双方的履约保证金。

⑸由于某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未签订的,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签订合同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数量、质量等因素发生纠纷,造成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原则上按未履行的比例扣除违约方履约保证金,赔偿履约方。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结果执行。

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交易无法进行的,全额退还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当市场化挂牌销售结束后,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将发布《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并电话通知成交企业。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企业的交易保证金。

3.市场化挂牌销售成功后,成交双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委托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障交易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企业拒绝签订或执行煤炭交易合同,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

4.提货地点及方式

(1)提货地点:潞阳公司昌泰煤业煤场

(2)提货方式:公路自提

(3)提货期限: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20日

5.货款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摘牌成功方在2个工作日内以现汇的方式全额预付货款。

6.煤质验收标准:

数量:以潞阳昌泰煤场的计量结果为准。

质量:以潞阳昌泰煤业场存实际质量为准。

7. 关于标的物

⑴参与挂牌交易的用户,挂牌交易成功后对所购标的不得就地转卖,如有发现,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履行合同,并视其为违约,被委托方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委托方,对违约方汇入的煤款半年内不给予办理退款。

⑵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劣质煤销售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晋煤经发[2017]325号),买受人不得向各级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分、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如有发生,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己承担。

8.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卫胜    电话:18611910180

联系人:贾  亭    电话:15110555665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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