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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化交易J015465预告
2021-08-07 20:41:15 阅读量: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晋能控股煤业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市场化交易预告

(编号:J015465)

为维护“迎峰度夏”期间煤炭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落实国家“保供稳价”政策,请各交易商在参与竞价销售的过程中要合理出价。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2.委托产品

阳方口矿业晋控普(现货质量),晋控末煤(现货质量)

3.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序号

商品类别

产地

交货地

运输

方式

数量(吨)

价格类型

基价

(元/吨)

A标段

动力煤

阳方口镇

石湖矿

煤场

公路

自提

5000

现汇

含税坑口价

596

B标段

动力煤

阳方口镇

石湖矿

煤场

公路

自提

5000

现汇

含税坑口价

596

C标段

动力煤

阳方口镇

石湖矿

煤场

公路

自提

5000

现汇

含税坑口价

596

D标段

动力煤

阳方口镇

石湖矿

煤场

公路

自提

5000

现汇

含税坑口价

596

E标段

动力煤

阳方口镇

程家沟煤场

公路

自提

5000

现汇

含税坑口价

564

F标段

动力煤

阳方口镇

程家沟煤场

公路

自提

5000

现汇

含税坑口价

564

G标段

动力煤

阳方口镇

程家沟煤场

公路

自提

5000

现汇

含税坑口价

564

H标段

动力煤

阳方口镇

程家沟煤场

公路

自提

5000

现汇

含税坑口价

564

备注:报价从基础价起,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1元/吨。

4.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以现货质量为准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及加工企业。报名参与竞价交易的用户必须提前到现场查看标的物并进行充分的了解,凡参与竞价的用户,视同已经实地勘察过场存实物。

2.报名时间:2021年88日上午8:00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缴纳标准:20万元。

2.保证金缴纳方式:

电商平台入金(需绑定银行账户)

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竞价交易未成交或者履约完成的保证金可实现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绑定银行账户请联系结算中心:0351-6829967

3.保证金缴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化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修订2)》(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

2.交易模式:限时竞价销售

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若有出价,竞价交易结束后,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在规则交易时间内,若无出价,则流单。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1年889:00-9:10

B标段:2021年889:15-9:25

C标段:2021年889:30-9:40

D标段:2021年889:45-9:55

E标段:2021年8810:00-10:10

F标段:2021年8810:15-10:25

G标段:2021年8810:30-10:40

H标段:2021年8810:45-10:55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进入“个人中心”查看“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市场化竞价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同时竞价成功的交易商必须在《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前往晋能控股煤业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销总公司签订纸质版的煤炭买卖合同。

六、交易交收

提货地点:石湖矿煤场、程家沟煤场

提货方式:公路自提

提货期限:2021年8月11日-2021年8月20日(竞价成交用户按照每天拉运不低于500吨执行)

七、货款结算

按照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管理中心文件(晋能控股销售字〔2021〕9号)要求,销售煤炭的货款需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电商平台结算上线。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竞价成功用户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能源电子商务平台全额现汇预付货款。

八、煤质验收

数量:以石湖矿煤场、程家沟煤场的计量结果为准。

质量:以石湖矿煤场、程家沟煤场场存实际质量为准。

九、其它事项

1.参与竞价交易的用户,竞价交易成功后对所购标的不得就地转卖,如有发现,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履行合同,并视其为违约,被委托方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委托方。

2.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劣质煤销售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晋煤经发[2017]325号),买受人不得向各级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分、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如有发生,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己承担。

3.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十、联系方式

市场化服务第一团队:

联系人:孙     电话:13623463377

联系人:高子雄   电话:15035110580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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