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地煤大同有限公司
市场化交易预告
(编号:G23010014)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地煤大同有限公司
2.委托产品:
益晟煤业晋控不黏混
3.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号 | 商品 类别 | 产地 | 交货地 | 运输 方式 | 数量 (吨) | 价格 类型 | 竞价基础价 (元/吨) |
A标段 | 化工煤 | 左云 | 益晟煤场 | 公路自提 | 4000 | 现汇含税坑口价 | 415 |
备注:最小应单量4000吨。
4.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号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Qnet,ar) kcal/kg | 硫分(St,d) (%) | 挥发份 (Vdaf) % | 水分 (Mt) % | 灰分 (Ad) (%) | 粒度 (mm) | 限下率 (%) |
A标段 | 烟煤 | 晋控不黏混 | 4008 | 1.87 | 33.70 | 13.15 | 36.06 | ≤100 | 96 |
注意:公告中所提供的煤质,为近期原煤煤质指标,仅作为本期原煤销售定价依据之一,不作为本期所售原煤煤质指标依据,煤矿所生产煤炭为原煤,用户购买的煤炭以实际现货为准,请用户谨慎购买。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在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的煤炭经营及加工企业。报名参与本场交易的交易商必须提前到煤矿对煤炭质量指标,拉运情况,道路通行情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凡参与本场交易的交易商,视同已经实地勘察过煤质及场存实物。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21日15:00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缴纳标准:20万元。
2.保证金缴纳方式:
电商平台入金(需绑定银行账户)
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交易未成交或者履约完成的保证金可实现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绑定银行账户请联系结算中心:0351-6289967
3.保证金缴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化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
2.交易模式:
本次挂牌销售交易采用自动成交模式:
交易系统根据客户应单时间先后顺序自动成交,直到挂单量全部应单、剩余量低于最小应单量或挂牌交易时间结束。
3.交易时间:
A 标段:2023年4月21日15:00—16: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进入“个人中心”查看“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在交易中心电商平台上签订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电子交易合同。
六、交易交收
提货地点:益晟煤业煤场
提货方式:公路自提
提货期限:2023-04-22至2023-04-25
所有标段:交易成功后签订合同。交易成功后无故毁约不签订合同的,扣除全部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拉运期限内必须拉运完毕,合同执行率达95%以上视同完成;因矿方原因导致拉运不完,经销售主体确认后中止合同;客户在拉运期间随意停止拉运未执行完合同的,以未执行合同量比例扣除相应比例保证金并警告;累计二次除执行以上处罚外,另煤款沉淀半年;累计三次列入黑名单,同时取消参加交易中心交易资格。
七、货款支付
交易成功的交易商必须在《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全额现汇预付货款,逾期未支付,视为买受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未通过电商平台付款,将不予拉运。出卖方根据买受方实际拉运量进行结算,以地煤公司的煤炭销售合同执行情况为准。
结算方式:实际结算价格=成交价
八、煤质验收
(1)数量:以煤场的计量结果为准。
(2)质量:以场存实际质量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销售煤炭统一上线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控综办字〔2022〕121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市场化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成交金额的3‰向晋能控股集团所属二级单位收取交收服务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⑴参与挂牌交易的用户,摘牌成功后对所购标段不得就地转卖,如有发现,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履行合同,并视其为违约,被委托方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委托方,对违约方汇入的煤款半年内不给予办理退款。
⑵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劣质煤销售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晋煤经发[2017]325号),买受人不得向各级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分、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如有发生,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己承担。
(3) 本次挂牌销售委托贵公司进行挂单,本委托函未完善事宜,以煤炭买卖合同为准。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并在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十一、联系方式
物流营销一部:
联系人:孙 康 电话:18503519922
联系人:孙 波 电话:13623463377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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