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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市场化交易G010023预告
2019-10-08 18:02:20 阅读量: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关于山西煤炭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市场化交易预告

(编号:G010023)

受山西煤炭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其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国投曹妃甸港交收仓库煤炭现货50000吨进行网上公开挂牌销售,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一、委托单位:

山西煤炭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二、交易商品:

煤炭物流动力煤

三、资格要求: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四、交易平台:

交易中心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简称:电商平台)

五、交易商品基本信息

商品

类别

产地

提货地

提货

方式

数量

(吨)

价格

类型

价格

(元/吨)

动力煤

山西

国投曹妃甸港交收仓库

水运

50000

现汇

含税平仓价

当日港口煤炭行情上浮5元/吨

注:最小应单量为 10000 吨,每日根据港口成交价格上浮5元/吨确定。

六、交易商品参考质量指标

煤种

品种

水分

(Mt)

(%)

灰分

(Aar)

(%)

硫分

(St,ar)

(%)

挥发分

(Var)

(%)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烟煤

混煤

≤12

≤22

≤0.6

≥25

5500

七、市场化挂牌销售交易时间

2019年10月8日-10月20日

八、相关事项

1.实行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

⑴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和参与市场化挂牌销售交易的交易商均须缴纳保证金20万元。

⑵参与市场化挂牌销售交易的交易商需摘牌成交后,签订合同前,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

⑶交易保证金账户为:

开户单位: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华夏银行太原分行漪汾街支行

银行账号:11764000000301627

资金用途:交易保证金

⑷成交交易商应在规定提货期限截止前,运输完成合同约定数量,即可视为全部履行,在完成货款结算后,填报《交易交收确认单》,交易双方确认无任何异议并完全缴纳市场化服务费后,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交易双方的履约保证金。

⑸由于某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未签订的,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签订合同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数量、质量等因素发生纠纷,造成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原则上按未履行的比例扣除违约方履约保证金,赔偿履约方。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结果执行。

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交易无法进行的,全额退还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当市场化挂牌销售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将发布《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并电话通知成交企业。市场化挂牌销售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企业的交易保证金。

3.市场化挂牌销售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委托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障交易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企业拒绝签订或执行煤炭交易合同,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

4.提货地点、方式及期限

提货地点: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国投曹妃甸港交收仓库

提货方式:水运(平仓交货)

提货期限: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20日

5.价格及货款结算方式

挂牌价格:现汇含税平仓价,每日根据港口成交价格上浮5元/吨确定。

⑵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摘牌成交方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全额现汇预付货款,实际结算基准价按照船舶靠泊国投曹妃甸港当日的港口实际成交价上浮5元/吨进行确定,并以此做为最终结算基准价。

6.煤质验收标准:

⑴数量核定:以国投曹妃甸港货物水尺数交接清单数量为准,

⑵质量检验:以双方共同认可的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摘牌成交方承担。

7.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九、联系方式

市场化服务第一团队

联系人:孙波    电话:13623463377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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