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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市场化交易J030238预告
2019-10-08 17:37:20 阅读量: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关于潞安集团营销总公司

市场化交易预告

(编号:J030238)

受潞安集团营销总公司委托,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其祥升煤业货场煤炭10000吨动力煤进行网上公开竞价销售,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一、委托单位:

潞安集团营销总公司

二、交易商品:

祥升煤业动力煤

三、资格要求: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四、交易平台:

交易中心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简称:电商平台)

五、交易商品基本信息

标段号

商品

类别

产地

提货地

提货

方式

数量

(吨)

价格

类型

基价

(元/吨)

A标段

动力煤

山西省寿阳县

祥升煤业

公路自提

5000

现汇

坑口含税价

460

B标段

动力煤

山西省寿阳县

祥升煤业

公路自提

5000

现汇

坑口含税价

460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竞买加价幅度为1元/吨。

六、交易商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号

煤种

品种

水分

(Mt)

(%)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硫分

(St,d)

(%)

挥发分(Vdaf)

(%)

A标段

贫煤

原煤

≤8

4300

≤0.8

≤16

B标段

贫煤

原煤

≤8

4300

≤0.8

≤16

备注:合同期内加权平均热值在基准热值范围以内

七、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 -- 10月9日10:00

报名方式:有意参与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的企业可通过电话(王晓磊18503517157   降俊13935174400)或登录电商平台(http://e.ctctc.cn),查看本公告报名。

A标段“点击此处参与报名”(网上报名链接)

B标段“点击此处参与报名”(网上报名链接)

2.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时间:

A标段:2019年10月9日10:30--11:00

B标段:2019年10月9日11:00--11:30

八、相关事项

1. 实行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

⑴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和参与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的交易商均须缴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

⑵参与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的交易商需在报名截止时间(10月9日10时)前,一次性缴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逾期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将无法参与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

⑶交易保证金账户为:

户单位: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泽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50270188000135902

资金用途:交易保证金

成交交易商应在规定提货期限截止前,运输完成合同约定数量的90%以上(包含90%),即可视为全部履行,在完成货款结算后,填报《交易交收确认单》,交易双方确认无任何异议后,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交易双方的履约保证金。

⑸由于某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未签订的,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签订合同后,若竞价销售成功用户不履行付款约定(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须按合同约定预付货款至潞安集团指定收款账户)视同为违约,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数量、质量等因素发生纠纷,造成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以及由于买受方单方行为导致不完全履约,影响卖方煤矿的正常生产销售,原则上按未履行的比例扣除违约方履约保证金,赔偿履约方。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结果执行。

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交易无法进行的,全额退还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当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结束时,电商平台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将发布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并电话通知成交企业。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企业的交易保证金。

3.市场化竞价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同时自行前往潞安集团营销总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双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障交易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企业拒绝签订或执行煤炭交易合同和煤炭购销合同,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

4.提货地点及方式

提货地点:山西寿阳县祥升煤业。

提货方式:公路运输,用户自提。

提货期限: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5日。潞安集团根据资源生产实际情况在合同执行期内组织拉运。

5.货款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竞价成功用户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全额以现汇方式预付货款至潞安集团指定收款账户。合同履行完后,买卖双方以增值税一票结算,潞安集团根据买受方实际拉运量进行结算,以潞安集团营销总公司的煤炭购销合同执行情况表为准。

6.煤质验收标准:煤炭数量以潞安集团过磅数量为准;质量检验结果以潞安集团化验结果为准。

7.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九、联系方式

市场化服务第三团队、第一团队:

联系人:王晓磊     电话:18503517157

         降  俊     电话:13935174400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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