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化交易预告
(编号:J030234)
受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其石壕矿货场洗精煤现货8000吨进行网上公开竞价销售,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一、委托单位: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商品:
河南大有石壕洗精煤
三、资格要求: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四、交易平台:
交易中心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简称:电商平台)
五、交易商品基本信息
标段号 | 商品 类别 | 产地 | 提货地 | 提货 方式 | 数量 (吨) | 价格 类型 | 基价 (元/吨) |
A标段 | 炼焦用精煤 | 河南 观音堂 | 石壕矿货场 | 火车代发 | 3000 | 现汇 含税车板价 | 1212 |
B标段 | 炼焦用精煤 | 河南 观音堂 | 石壕矿货场 | 火车代发 | 5000 | 现汇 含税车板价 | 1212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竞买加价幅度为 2元/吨。
六、交易商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号 | 煤种 | 品种 | 水分 (Mt) (%) | 灰分 (Ad) (%) | 硫分 (St,d) (%) | 挥发分(Vdaf) (%) | 粘结指数 (GR·I) | Y值 (mm) |
A标段 | 焦煤 | 洗精煤 | <12 | <11.5 | <1.5 | 22-25 | >80 | 18-22 |
B标段 | 焦煤 | 洗精煤 | <12 | <11.5 | <1.5 | 22-25 | >80 | 18-22 |
七、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6日- 9月28日18:00
报名方式:有意参与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的企业可通过电话(市场化服务第三团队 李剑 15838364599)或登录电商平台(http://e.ctctc.cn),查看本公告报名。
2.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时间:
A标段:2019年9月29日9:30
B标段:2019年9月29日10:00
八、特别说明
本次竞价交易采用延时竞价交易方式:
1.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15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15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2分钟;
2.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2分钟延时倒计时,直至2分钟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竞价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生成交易结果。
九、相关事项
1.实行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
⑴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和参与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的交易商均须缴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
⑵参与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的交易商需在报名截止时间(9月28日18时)前,需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一次性缴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逾期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将无法参与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
⑶交易保证金账户为:
开户单位: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泽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50270188000135902
资金用途:交易保证金
⑷成交交易商应在规定提货期限截止前,运输完成合同约定数量或提煤余量不足600吨(包含600吨),即可视为全部履行,在完成货款结算后,填报《交易交收确认单》,交易双方确认无任何异议并完全缴纳市场化服务费后,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交易双方的履约保证金。
⑸由于某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未签订的,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签订合同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数量、质量等因素发生纠纷,造成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原则上按未履行的比例扣除违约方履约保证金,赔偿履约方。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结果执行。
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交易无法进行的,全额退还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当市场化竞价销售结束时,电商平台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将发布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并电话通知成交企业。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企业的交易保证金。
3.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双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障交易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企业拒绝签订或执行煤炭交易合同,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
4.提货地点及方式
提货地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矿。
提货方式:火车代发。
提货期限:2019年10月1日-2019年10月31日(在卖方设备正常的情况下,成交企业按照双方约定计划执行)。
5.货款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现汇含税车板价。全额现汇预付货款,含税结算价格优惠20元/吨。以每日化验为依据,St.d>1.8%时,实际结算价格含税下调20元/吨。合同签订以后,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全额现汇预付货款到出卖人指定账户。国铁运费由购货方承担。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6.煤质验收标准:煤炭数量以装车矿点轨道衡计量为准,买受人复检。双方计量衡器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质量检验结果以出卖人检验数据为准,水分(Mt)以8%为基准,超过部分按照《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进行折水,按日单批次计算。
7.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十、联系方式
市场化服务第三团队
联系人:李剑 电话: 15838364599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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