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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市场化交易J030164预告
2019-08-16 16:10:26 阅读量: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化交易预告

(编号:J030164)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其耿村矿货场长焰块煤现货3000吨进行网上公开竞价销售,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一、委托单位: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商品:

河南大有耿村块

三、资格要求: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四、交易平台:

交易中心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简称:电商平台)

五、交易商品基本信息

商品

类别

产地

提货地

提货

方式

发运站

数量

(吨)

价格

类型

基价

(元/吨)

化工用原料煤

河南

耿村矿货场

铁路

渑池

3000

现汇

含税车板价

570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加价幅度为1元/吨。

六、交易商品参考质量指标

煤种

品种

粒度

(mm)

水分

(Mt)

(%)

灰分

(Ad)

(%)

硫分

(St,d)

(%)

挥发分(Vdaf)

(%)

固定碳

(FC)

(%)

限下率

(%)

长焰煤

块煤

13-50

<10

<19

<0.5

>37

52

<13

七、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6日- 8月19日18:00

报名方式:有意参与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的企业可通过电话(市场化服务第三团队  李剑 15838364599)或登录电商平台(http://e.ctctc.cn),查看本公告报名。

 “点击此处参与报名”(网上报名链接)

2.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时间:

2019年8月20日9:00-10:00

八、相关事项

1.实行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

⑴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和参与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的交易商均须缴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

⑵参与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的交易商需在报名截止时间(8月19日18时)前,一次性缴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逾期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将无法参与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

⑶交易保证金账户为:

开户单位: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泽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50270188000135902

资金用途:交易保证金

⑷成交交易商应在规定提货期限截止前,运输完成合同约定数量或提煤余量不足100吨(包含100吨),即可视为全部履行,在完成货款结算后,填报《交易交收确认单》,交易双方确认无任何异议并完全缴纳市场化服务费后,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交易双方的履约保证金。

⑸由于某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未签订的,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签订合同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数量、质量等因素发生纠纷,造成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原则上按未履行的比例扣除违约方履约保证金,赔偿履约方。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结果执行。

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交易无法进行的,全额退还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当市场化竞价销售结束时,电商平台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将发布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并电话通知成交企业。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企业的交易保证金。

3.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双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障交易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企业拒绝签订或执行煤炭交易合同,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

4.提货地点及方式

提货地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耿村矿。      

提货方式:铁路代发。

提货期限:2019年8月22日-2019年8月31日(在卖方设备正常的情况下,每标段成交企业按照约定计划执行)。

5.货款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合同签订以后, 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全额现汇预付货款到出卖人指定账户,并按成交数量估算预付矿区铁路专用线费用、国铁运杂费。

国铁运杂费由出卖人代收代付,并根据铁路部门开具的发票金额与买受人结算,若买受人对结算单据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结算单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双方应相互配合,认真核对检查,尽快达成共识。买受人预付款项与实际结算款项(包括煤款、矿区专用线费用、甲方代收代付的国铁运杂费)有差异,多退少补,买卖双方在确认结算金额后五日内清结。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6.煤质验收标准:煤炭数量以装车矿点轨道衡计量为准,买受人复检,途耗在1.2%的范围内,以出卖人数据为结算依据,超出1.2%部分,双方协商解决。双方计量衡器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质量检验结果以出卖人检验数据为准。

7.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九、联系方式

市场化服务第三团队

联系人:李剑   电话:15838364599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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