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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市场化交易G040011预告
2019-07-04 17:22:48 阅读量: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关于灵石县鑫源宏煤化有限公司

市场化交易预告

(编号:G040011)

受灵石县鑫源宏煤化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其货场5000吨煤炭现货进行网上公开挂牌销售,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一、委托单位:

灵石县鑫源宏煤化有限公司

二、交易商品:

鑫源宏炼焦用精煤

三、资格要求: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四、交易平台:

交易中心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简称:电商平台)

五、交易商品基本信息

商品

类别

产地

提货地

提货

方式

数量

(吨)

价格

类型

价格

(元/吨)

炼焦用精煤

灵石县

山西中煤九鑫循环工业园区段纯镇云义村

公路自提

5000

现汇

含税出场价

1160

注:最小应单量为1000吨。

六、交易商品参考质量指标

煤种

品种

水分

(Mt)

(%)

灰分

(Ad)

(%)

硫分

(St,d)

(%)

挥发分(Vdaf)

(%)

粘结指数

(GR·I)

Y

(mm)

焦煤

精煤

≤8

≤9

≤1.8

≤33

≥90

25

七、市场化挂牌销售交易时间

2019年7月4日-2019年7月31日

八、相关事项

1.实行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

⑴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和参与市场化挂牌销售交易的交易商均须缴纳保证金20万元。

⑵参与市场化挂牌销售交易的交易商需摘牌成交后,签订合同前,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

⑶交易保证金账户为:

开户单位: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太原长风街支行

银行账号:485050100100165000

资金用途:交易保证金

⑷成交交易商应在规定提货期限截止前,运输完成合同约定数量,可视为全部履行,在完成货款结算后,填报《交易交收确认单》,交易双方确认无任何异议并完全缴纳市场化服务费后,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交易双方的履约保证金。

⑸由于某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未签订的,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签订合同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数量、质量等因素发生纠纷,造成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原则上按未履行的比例扣除违约方履约保证金,赔偿履约方。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结果执行。

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交易无法进行的,全额退还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当市场化挂牌销售结束后,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将发布《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并电话通知成交企业。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企业的交易保证金。

3.市场化挂牌销售成功后,成交双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委托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障交易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企业拒绝签订或执行煤炭交易合同,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

4.提货地点及方式

提货地点:山西中煤九鑫循环工业园区段纯镇云义村

提货方式:公路自提

提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内

5.货款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摘牌成交方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全额现汇预付货款。

6.煤质验收标准:煤炭数量以灵石县鑫源宏煤化有限公司计量结果为准,质量检验以灵石县鑫源宏煤化有限公司化验结果为准。

7.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九、联系方式

市场化服务第四团队

联系人:倪超  电话:18734838865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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