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关于灵石县鑫源宏煤化有限公司
市场化交易预告
(编号:G040011)
受灵石县鑫源宏煤化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其货场5000吨煤炭现货进行网上公开挂牌销售,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一、委托单位:
灵石县鑫源宏煤化有限公司
二、交易商品:
鑫源宏炼焦用精煤
三、资格要求: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四、交易平台:
交易中心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简称:电商平台)
五、交易商品基本信息
商品 类别 | 产地 | 提货地 | 提货 方式 | 数量 (吨) | 价格 类型 | 价格 (元/吨) |
炼焦用精煤 | 灵石县 | 山西中煤九鑫循环工业园区段纯镇云义村 | 公路自提 | 5000 | 现汇 含税出场价 | 1160 |
六、交易商品参考质量指标
煤种 | 品种 | 水分 (Mt) (%) | 灰分 (Ad) (%) | 硫分 (St,d) (%) | 挥发分(Vdaf) (%) | 粘结指数 (GR·I) | Y值 (mm) |
焦煤 | 精煤 | ≤8 | ≤9 | ≤1.8 | ≤33 | ≥90 | 25 |
七、市场化挂牌销售交易时间
2019年7月4日-2019年7月31日
八、相关事项
1.实行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
⑴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和参与市场化挂牌销售交易的交易商均须缴纳保证金20万元。
⑵参与市场化挂牌销售交易的交易商需摘牌成交后,签订合同前,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
⑶交易保证金账户为:
开户单位: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太原长风街支行
银行账号:485050100100165000
资金用途:交易保证金
⑷成交交易商应在规定提货期限截止前,运输完成合同约定数量,可视为全部履行,在完成货款结算后,填报《交易交收确认单》,交易双方确认无任何异议并完全缴纳市场化服务费后,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交易双方的履约保证金。
⑸由于某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未签订的,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签订合同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数量、质量等因素发生纠纷,造成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原则上按未履行的比例扣除违约方履约保证金,赔偿履约方。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结果执行。
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交易无法进行的,全额退还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当市场化挂牌销售结束后,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将发布《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并电话通知成交企业。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企业的交易保证金。
3.市场化挂牌销售成功后,成交双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委托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障交易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企业拒绝签订或执行煤炭交易合同,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
4.提货地点及方式
提货地点:山西中煤九鑫循环工业园区段纯镇云义村
提货方式:公路自提
提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内
5.货款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摘牌成交方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全额现汇预付货款。
6.煤质验收标准:煤炭数量以灵石县鑫源宏煤化有限公司计量结果为准,质量检验以灵石县鑫源宏煤化有限公司化验结果为准。
7.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九、联系方式
市场化服务第四团队
联系人:倪超 电话:18734838865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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