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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寨县浩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化交易预告(P-2019-07-0043)
2019-05-24 17:09:16 阅读量: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五寨县浩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市场化交易预告

(编号:P-2019-07-0043)

受五寨县浩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其公司5000吨气精煤(分为A、B两个标段,分别为A标段2000吨,B标段3000吨质量指标相同)进行网上公开竞价销售,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一、委托单位:

五寨县浩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交易商品:

气精煤

三、资格要求: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四、交易平台:

交易中心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简称:电商平台)

五、交易商品基本信息

标段号

商品

类别

产地

提货地

提货

方式

数量

(吨)

价格

类型

基价

(元/吨)

A标段

炼焦用精煤

五寨

韩家楼乡魏家洼村

公路自提

2000

现汇

坑口含税价

715

B标段

炼焦用精煤

五寨

韩家楼乡魏家洼村

公路自提

3000

现汇

坑口含税价

715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加价幅度为1元/吨。

六、交易商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号

煤种

品种

水分

(Mt)

(%)

灰分

(Ad)

(%)

硫分

(St,d)

(%)

挥发分(Vdaf)

(%)

粘结指数

(GR·I)

Y

(mm)

A标段

气煤

精煤

≤10

≤10

≤0.9

≤38

≥65

≥11

B标段

气煤

精煤

≤10

≤10

≤0.9

≤38

≥65

≥11

七、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5月24日11:00- 5月28日17:00

报名方式:有意参与市场化竞价交易的企业可通过电话(市场化服务第七团队 贾亭 15110555665)或登录电商平台(http://e.ctctc.cn),查看本公告报名。

A标段“点击此处参与报名”(网上报名链接)

B标段“点击此处参与报名”(网上报名链接)

2.市场化竞价交易时间:

A标段:2019年5月29日9:00-9:20

B标段:2019年5月29日9:30-9:50

八、相关事项

1.实行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

⑴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和参与市场化竞价交易的交易商(以下简称“交易双方”)均须缴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

⑵参与市场化竞价交易的企业需在报名截止时间(5月28日17时)前,一次性缴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逾期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将无法参与市场化竞价交易。

⑶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长治路支行

银行账号:0502212009100017821

资金用途:交易保证金

⑷成交交易商应在规定提货期限截止前,运输完成合同约定数量或提煤余量不足50吨(包含50吨),即可视为全部履行,在完成货款结算后,填报《交易交收确认单》,交易双方确认无任何异议并完全缴纳市场化服务费后,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交易双方的履约保证金。

由于某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未签订的,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签订合同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数量、质量等因素发生纠纷,造成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原则上按未履行的比例扣除违约方履约保证金,赔偿履约方。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结果执行。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交易无法进行的,全额退还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当市场化竞价交易结束时,电商平台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将发布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并电话通知成交企业。市场化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企业的交易保证金。

3.市场化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应在市场化竞价交易结束当日与五寨县浩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同时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并以现金全额预付货款。双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障交易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企业拒绝签订或执行煤炭交易合同,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

4.交货地点及方式

交货地:五寨县韩家楼乡魏家洼村。

交收方式:公路运输,用户自提。五寨县浩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货场,将优先保障竞价交易中标用户进行拉运。

提货期限:2019年5月30日至2019年6月7日。

5.货款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现金全额预付货款

单位名称:五寨县浩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忻州市五寨县韩家楼乡管家湾村

开户行:五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户:310103010300000023071

6.质验收标准:煤炭数量以五寨县浩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磅单计量为准,质量检验结果以五寨县浩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产品质量为准。

7.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九、联系方式

1.市场化服务第七团队

联系人:贾 亭     电话:15110555665

2.五寨县浩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  明     电话:15386805588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4日

 

附:《五寨县浩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

 

                             签约时间:2019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忻州市五寨县

甲方(卖方):五寨县浩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买方):

2019    日,甲方委托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

    吨气精煤进行公开竞价销售,最终由(买方)              

    元/吨的价格竞拍成功。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煤炭品质

煤种

品种

挥发分(Vdaf)

(%)

灰分

(Ad)

(%)

硫分

(St,d)

(%)

水分

(Mt)

(%

 粘结指数

(G)

胶质层厚度

(Y值)

气煤

气精煤

≤38

≤10

≤0.9

≤10

≥65

≥11

第二条  数量及交货期限

总数量:     万吨。

 交提货期限:2019年  月  日至  月   日

第三条  交货地及提货方式

交货地:五寨县韩家楼乡魏家洼村

提货方式:公路运输,买方自提,即买方在合同约定地点完成装车并办理完相应装车手续后,货物所有权正式转移至买方。

第四条  价格

质量项目符合所述“煤炭规格”的坑口含税价现金     元/吨,

在合同履行期内,价格锁定,竞拍成交价维持不变。

第五条  质量检验和数量核定:

质量检验:以五寨县浩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产品质量为准。

数量核定:以五寨县浩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过磅数量为准。

第六条  结算与付款方式:

竞价结束后,乙方以现金的方式在当日一次性全额预付货款并与甲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乙方在执行完合同约定数量后与甲方及时确认结算单并办理相应的结算手续,乙方核对结算单据内容无误后,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若乙方对结算单据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结算单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双方应相互配合,认真核对检查,尽快达成共识。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在竞价交易开始之前,甲乙双方分别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缴纳20万元交易保证金,竞价交易成功后,甲乙双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障交易合同的正常履约。

甲乙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履行义务。甲方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得提高价格,乙方运输车辆到后,甲方配合乙方尽快完成装车提货。

以下情况均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合同的履行,将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一)对于乙方竞拍成交后,未在竞拍当日按竞价约定支付货款,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此标段。

当乙方在规定提货期截止前未完成合同约定数量,提货剩余数量达50吨以上时,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合同的执行。

提货剩余数量50吨及以下时,视为乙方全部履行完毕,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将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即:

(一)乙方在规定的提货期内提货剩余数量不足50吨(包含50吨)时,视为乙方全部履行完毕。

(二)当乙方在规定提货期截止前完成合同约定数量,确认无任何异议后,交易中心将在 3 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乙方未按照前述交货重要约定履行提货义务的,应当按该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双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或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能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买方执两份,卖方执三份。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指定联络地址:                       指定联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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