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化交易预告
(编号: P-2019-08-0031)
受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其洗煤厂5000吨低硫主焦精煤进行网上公开竞价销售,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一、委托单位:
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商品:
A类2#精煤
三、资格要求: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四、交易平台:
交易中心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简称:电商平台)
五、交易商品基本信息
商品类别 | 产地 | 提货地 | 提货方式 | 数量 (吨) | 价格类型 | 基价 (元/吨) |
炼焦用煤 | 长治市沁源县 | 沁新洗煤厂 | 公路自提 | 5000 | 现汇 含税坑口价 | 1480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加价幅度为2元/吨。
六、交易商品参考质量指标
煤种 | 品种 | G值 | 挥发分 (Vdaf) (%) | 硫分(St,d) (%) | 灰份 (Ad) (%) | 全水分 (Mt,ar) (%) |
焦煤 | 洗精煤 | >70 | 15-17 | ≤0.5 | ≤8 | ≤10 |
七、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5月10日~5月15日18:00
报名方式:有意参与市场化竞价交易的企业可通过电话(13834248982)或登录电商平台(http://e.ctctc.cn),查看本公告报名。
2、市场化竞价交易时间:
2019年5月16日9:30—10:00
八、相关事项
1、实行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
⑴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和参与市场化竞价交易的交易商(以下简称“交易双方”)均须缴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
⑵参与市场化竞价交易的企业需在报名截止时间(5月15日17时)前,一次性缴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逾期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将无法参与市场化竞价交易。
⑶交易保证金账户为:
开户单位: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长治路支行
银行账号:0502212009100017821
资金用途:交易保证金
⑷成交交易商应在规定提货期限截止前,运输完成合同约定数量,即可视为全部履行,在完成货款结算后,填报《交易交收确认单》,交易双方确认无任何异议并足额缴纳市场化服务费后,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交易双方的履约保证金。
⑸由于某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未签订的,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签订合同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数量、质量等因素发生纠纷,造成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原则上按未履行的比例扣除违约方履约保证金,赔偿履约方。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结果执行。
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交易无法进行的,全额退还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当市场化竞价交易结束时,电商平台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将发布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并电话通知成交企业。市场化竞价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企业的交易保证金。
3、市场化竞价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双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障交易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企业拒绝签订或执行煤炭交易合同,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
4、交货地点及方式
交货地点:沁新集团洗煤厂(沁源县李元镇韩家沟村)
交收方式:公路自提。
提货期限: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6月17日。
5、货款结算方式
价格:现汇含税坑口价(承兑加20元/吨)
结算方式为:合同签订以后,需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预付货款
6、煤质验收标准:煤炭数量以沁源县沁新集团洗煤厂磅单计量为准,质量检验结果以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为准。
7、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九、联系方式
1、市场化服务第八团队
联系人:朱瑾琛 电话:13834248982
2、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史旭峰 电话:18635565930
附:《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炭买卖合同》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0日
买 卖 合 同
买 方: 合同编号:
卖 方: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9.5.17
签订地点:沁新集团
一、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元/吨
品种 | 规 格 | 数 量 (吨) | 单 价 (元/吨) | 金 额 (元) | 交提货时间 | 备注 |
A类2#精煤 | ||||||
人民币(大写): |
二、交(提)货地点及方式:沁新选煤厂,公路自提。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买方自提,费用和运输风险由买方承担。
四、产品质量及计量方式:产品质量以卖方化验为准(超水扣重),计量以卖方电子衡过磅数为准。如买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买方应在提货后三日内向卖方提出,双方共同取样报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检验结果作为最终质量结果和结算依据。
五、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现汇全款预付(承兑加20元/吨),货款多退少补。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超过合同期限价格随行就市。
六、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执二份,卖方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买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联系电话: | 卖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