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燃料油期货的概念
燃料油期货是由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深入研究了燃料油品种,对国内外燃料油市场进行了深入的市场调研,认真分析了燃料油生产、消费、贸易、运输等方面的特点,在广泛征求国内外燃料油企业以及期货公司等相关单位建议的基础上,历经数次对燃料油期货合约和规则的修改完善,以贴近现货市场运行实际、遵循期货市场运行规律、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为原则,针对燃料油品种设计的标准化合约。燃料油期货于2004年8月25日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
二、燃料油期货合约内容
1、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合约文本
2、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交割质量标准
(1)交割单位
燃料油标准合约的交割单位为50吨,交割数量必须是交割单位的整倍数。
(2)质量规定
180CST燃料油或质量优于该标准的其他燃料油是指由石油制取的烃类混合物,不应当含有无机酸和废润滑油,不应当含有危及船舶安全或者对机器操作性能有不利影响的,有害人体的,污染空气的任何添加剂或化学废物,但不排除出于提高燃油某些效用的目的加入少量的添加剂。
(3)指定交割油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
注:新的合约规格及相关实施细则从FU1202合约开始执行。
三、燃料油期货推出背景
由于我国原油的产量不能满足国内需要,使我国每年原油进口数量不断增加,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原油进口国。再加上原油价格的居高不下给我国带来了很大的市场风险,如加大企业成本,增加政府财政支出,使整个社会面临成本推动型的通货膨胀,进而降低经济的发展速度。面对油价上涨的风险,我国企业纷纷寻求规避油价波动的途径,于是他们纷纷在国外原油期货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但是在国外做期货交易,一是企业缺乏经验,不了解国外的交易规则和制度;二是不易于国内监管部门和上级公司的监管,于是就有了一些恶性投机事件的发生,使我国能源期货的推出迫在眉睫。因为燃料油是石油产品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石油价格具有高度相关性,且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消费燃料油最多的国家,燃料油在中国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因此,我国于2004年8月25日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了燃料油期货。
四、燃料油期货上市的意义
1、石油体系市场化改革的需要
2004年6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4--2020年)》(草案),提出要加快石油战略储备建设,健全能源安全预警应急体系,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这次会议实质上定下了中国石油体系改革的市场化基调,未来的国内石油市场将会产生革命性的变化。而燃料油期货作为这场市场化革命的“先锋”,成功的上市及运作当然是重要的。
2、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需要
在所有的期货品种中,石油可能是与金融业联系最为紧密的一种。以燃料油为例,在新加坡期货市场上,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西方投资银行、跨国石油公司等大机构,在雄厚的金融背景支持下,牢牢地控制住了新加坡市场的定价权。而目前中国的期货市场由于金融业分业管理的限制,能够进入期货市场的资金渠道有限,几大石油公司在价格控制上还有局部利益,新品种上市一般也会有一个观望期等。但是年初的国务院《九条》意见,确立了中国的期货业由商品期货逐步向金融期货过渡的发展道路。石油、黄金等准金融期货的成功上市及运作对于加快这一进程无疑是有益的。燃料油期货只是建立我国石油期货市场的切入点。毫无疑问,以燃料油期货为突破口,在条件成熟时,逐步推出汽油、柴油和原油期货,建立完整的石油期货市场体系将是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重要步骤。
3、中国争夺石油国际定价权的需要
由于我国原油的年消费量和进口量都很大,以燃料油为例,现货市场价格70%是由新加坡市场决定的,30%是由国内供求关系和到货集中程度决定的,而且广大发电厂等消费企业所能够承受的燃料油价格有一个上限,因此我国燃料油价格和国际燃料油价格走势理应出现某种程度的独立性。燃料油期货的成功上市及运作,中、短期来看,将使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趋于一致,并形成新的、相对独立的中国乃至亚太地区燃料油定价体系。中长期来看,中国将争夺燃料油乃至原油在国际定价方面的话语权。
五、燃料油期货主要交易制度
燃料油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有交易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和强行平仓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如下:
1、交易保证金制度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
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燃料油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2、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允许的日内价格最大波动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幅度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当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D5、D6交易日)出现单边市时,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调整及交易保证金收取对应如下表:
3、限仓制度
(1)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燃料油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
注: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限额为基数。
(2)交易所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与投机交易的持仓实施分类管理,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不受投机头寸持仓限量的限制。
4、大户报告制度
当会员或者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额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须通过期货公司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5、强行平仓制度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六、燃料油期货交割制度
1、交割单位
燃料油标准合约的交割单位为50吨,交割数量必须是50吨的整倍数。
2、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1)国产燃料油:必须提供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
(2)进口燃料油:必须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放行单原件(交易所复印后退还)及法定的商品检验证书和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
3、交割费用
(1)进行实物交割的买卖双方应分别向交易所支付1元/吨的交割手续费。
(2)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若用油罐车提货,应向交割油库支付50元/吨的作业费用。
4、交割方式
(1)到期燃料油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按标准交割流程进行。
(2)未到期燃料油期货合约可通过期货转现货的方式(以下简称期转现)进行实物交收,交割双方采用期转现(包括仓单和过驳交割)方式的,应提前申报并配对成功。
七、燃料油期货上市以来交易情况
1、价格变化情况
从燃料油指数月线图可以看出:燃料油期货上市后,价格历经两次上涨和下跌行情:从2004年12月的1964元/吨行情启动,一路上涨至2008年7月的5625元/吨;之后大幅下跌,在短短4个月内一路跌至2008年12月的2118元/吨;随后行情再次启动,进入上升通道,一路上涨至2012年3月的5617元/吨;之后由于国际原油价格的大幅跳水,价格一路震荡下行,在2015年8月6日创出新低,跌至2038元/吨,较前期高点5617元/吨下跌了3579元/吨,跌幅达63.72%。截至2015年8月19日,收盘价为2059元/吨。较8月最低点反弹21元/吨。
2、交易量
年份 | 成交量(手) | 成交金额(亿元) |
2004 | 5,637,710 | 1,237.02 |
2005 | 19,619,100 | 5,622.55 |
2006 | 25,468,090 | 8,539.13 |
2007 | 24,010,188 | 8,496.46 |
2008 | 61,621,080 | 20,192.10 |
2009 | 91,507,938 | 32,118.82 |
2010 | 21,364,408 | 9,886.37 |
2011 | 1,971,141 | 964.39 |
2012 | 9,132 | 23.71 |
2013 | 1,039 | 2.51 |
2014 | 1,469 | 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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