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螺纹钢期货的概念
螺纹钢期货是由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深入研究了螺纹钢品种,认真分析了螺纹钢生产、消费、贸易、运输等方面的特点,在广泛征求钢铁生产企业、贸易企业以及期货公司等相关单位建议的基础上,以贴近现货市场运行实际、遵循期货市场运行规律、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为原则,针对螺纹钢品种设计的标准化合约。螺纹钢期货于2009年3月27日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
二、螺纹钢期货合约内容
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合约
交易品种 | 螺纹钢 |
交易单位 | 10吨/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1元/吨 |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 |
合约月份 | 1~12月 |
交易时间 |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
交割日期 |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5个工作日 |
交割品级 | 标准品: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HRB400或HRBF400牌号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φ25mm螺纹钢。 替代品: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HRB335或HRBF335牌号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φ25mm螺纹钢。 |
交割地点 |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5%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最小交割单位 | 300吨 |
交易代码 | RB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三、螺纹钢期货推出背景
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世界钢材的生产、消费与贸易大国,如何成为国际钢材定价中心将非常重要。因此螺纹钢期货的推出将有利于提高我国钢材的国际定价权,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为钢铁生产、贸易和消费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风险控制手段,推动钢铁行业的稳步发展。
四、螺纹钢期货上市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我国钢材的国际定价权
由于钢材的重要性,国际上一些交易所已经或正在准备推出钢材期货交易。印度大宗商品交易所(MCX)在2004年3月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在交易所交易的钢材期货合约。而在过去几年里,伦敦金属交易所(LME)也一直在紧锣密鼓地准备钢材期货的推出,测试钢材期货电子交易平台并进行模拟交易,以100%确保其运行可靠。
作为世界钢材的生产、消费与贸易大国,如何成为国际钢材定价中心将非常重要,因此钢材期货的推出将有利于提高我国钢材的国际定价权,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2、有利于规避钢材价格波动的风险
受宏观调控政策及国内外供需等因素的影响,钢材价格波动激烈。钢材价格的大起大落,对于钢材用户和钢材企业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目前,用钢企业面对钢材价格的上涨是苦不堪言,也不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平稳运作。用户企业都需要其它方式减轻钢材价格风险。如果有了钢材期货交易,钢材用户和企业可以签订期货合约,避免价格大幅波动给其自身经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钢材生产者可以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信号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钢材经营和加工企业可以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用钢企业可以事先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期货合约,锁定生产成本,实现目标利润的目的。综上所述,钢材期货的推出,有利于规避钢材价格的大起大落的风险,也有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平稳运作。
3、为国家的宏观调控服务
钢材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品种,因此它们的供求状况以及价格趋势是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所需要重点关注的。由于现货市场的价格信息具有短期性的特点,仅反映一个时点的供求状况,以此作参考制定的政策具有滞后性,而期货价格能够反映多种生产要素在未来一定时期的变化趋势,具有前瞻性。因此,钢材期货价格可以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利用钢材期货市场能够把国际、国内两个钢材市场联系起来,促进本国经济的国际化发展,这也是钢铁行业在我国加入WTO以后面对国际竞争的需要。
4、有利于健全和完善钢材市场体系
钢材期货有利于健全和完善钢材市场体系,调节市场供求,减缓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在目前市场状态下,钢厂在市场非理性的波动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钢材价格上涨过程中,经销商只能看钢厂上调价格,在钢材价格下跌过程中,钢厂基本上跟着经销商的价格变动而进行价格调整。目前钢厂的出厂价格占主导地位,一般钢厂的出厂价每年变动30次左右,调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终端用户把握不了产品销售主动权,给投机商提供炒作机会。
我国钢材流通体制改革,将国有大中型钢厂推向了市场,多渠道经营增加了市场的竞争对手。面对钢材现货价格波动频繁,市场竞争激烈的现状,国家有关管理机构和广大钢材生产经营者都有恢复钢材期货交易的需求。钢材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互为补充、互为参照、共同存在,对于健全和完善全国统一的钢材市场体系是必不可少的。
5、有利于我国钢铁业迎接国际挑战
从长远看,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在加深,我国已加入WTO,企业面临着机遇和风险的双重挑战,竞争更加激烈。我国钢铁工业与国际接轨较早,早在1994年就已取消了进口配额和许可证,实行进口限量登记制度。入世前我国钢铁产品平均关税税率为10.58%左右,2005年是中国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较大幅度降税的承诺的最后一年。2005年1月1日起,工业品平均税率将由9.5%降低到9.0%。加入WTO后,随着关税的降低和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取消,国内市场将更加开放,美国及其它国家具有价格竞争优势的钢材有可能对我国钢材生产、加工以及经营等各方面产生巨大压力。另一方面,加入WTO,我国企业将走出国门融入国际大市场,生产普通钢材的企业在市场、价格、质量和服务等各方面都面临新的挑战。目前,我国钢材质量还不算很高,仅在亚洲地区就逊于日本和韩国,通过期货交易标的物的合理制定,可以引导生产企业改进工艺、提高质量,以符合交易所确定的交割等级标准,这在客观上将有利于提高我国钢产品的质量。
五、螺纹钢期货主要交易制度
螺纹钢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有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如下:
1、保证金制度
(1)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螺纹钢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线材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4%。
(2)期货合约持仓数量达到不同数量及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保证金交易所根据螺纹钢和线材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即: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当螺纹钢、线材或热轧卷板期货合约达到应该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时,交易所应当在新标准执行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历史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3)在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可以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4)上海期货交易所对交易保证金标准另有调整的,依公告通知执行。
2、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允许的日内价格最大波动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螺纹钢和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涨跌停幅度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线材期货合约的涨跌停幅度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
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连续的两个交易日出现同一方向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称为同方向单边市;在出现单边市之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出现反方向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则称为反方向单边市。
3、连续数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时的风险管理
当某螺纹钢、线材或热轧卷板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7.5%;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9%;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0.5%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4、限仓制度
(1)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
(2)交易所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与投机交易的持仓实施分类管理,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不受投机头寸持仓限量的限制。
(3)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
(4)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以顺延一天);进入交割月后,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30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当是30手的整倍数。
套期保值持仓临近交割期整倍数调整参照投机持仓整倍数调整方法执行。
5、大户报告制度
当会员或者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额80%以上(含本数)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应当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报告。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6、强行平仓制度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3)相关品种持仓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倍数的;
(4)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5)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6)其他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7、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六、螺纹钢期货交割制度
1、交割结算价
螺纹钢期货的交割结算价是钢材期货交割结算的基准价,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交割结算时,买卖双方以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再加上地区升贴水进行结算。
2、交割单位
钢材期货标准合约的交割单位为300吨,交割数量必须是300吨的整倍数。
螺纹钢交割品级
标准品: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HRB400或HRBF400牌号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Φ25mm螺纹钢。
替代品: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HRB335或HRBF335牌号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Φ25mm螺纹钢。
3、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4、交割费用
进行实物交割的买卖双方应分别向交易所支付1元/吨的交割手续费。上海期货交易所对交割手续费另有调整的,依公告通知执行。
5、交割方式
(1)到期钢材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按标准交割流程进行。
(2)未到期钢材期货合约可通过期货转现货的方式(以下简称期转现)进行实物交收,交割双方采用期转现方式的,应提前申报并配对成功。
七、螺纹钢期货上市以来交易情况
1、价格变化情况
从螺纹钢指数月线图可以看出:螺纹钢期货上市后,价格持续上下震荡,从2009年上市以来最低跌至2015年7月8日的1911元/吨,与2011年2月11日最高价相比下跌3274元/吨,截止8月7日,收盘价为2072元/吨,较最低点反弹161元/吨。
2、交易量
年份 | 成交量(手) | 成交金额(亿元) |
2009 | 323,149,042 | 133,025.30 |
2010 | 225,612,417 | 99,758.58 |
2011 | 81,884,789 | 37,177.51 |
2012 | 180,562,480 | 67,385.62 |
2013 | 293,728,929 | 109,407.13 |
2014 | 408,078,103 | 116,204.03 |
2015(1-5) | 208,794,714 | 50,64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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