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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能集团忻州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气精煤现货竞价交易预告
2018-04-09 17:19:45 阅读量: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晋能集团忻州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煤炭现货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J-2018-001

受晋能集团忻州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其泰安煤业(货场)壹万吨气精煤现货(分为A、B两个标段,均为5000吨,质量指标相同)进行网上公开竞价拍卖,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一、委托单位:

晋能集团忻州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交易商品:

 泰安煤业(气精煤)现货

三、资格要求:

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四、交易平台: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电商平台(http://e.ctctc.cn)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4月9日~4月12日18:00

报名方式:有意参与竞价交易的企业可通过电话(0350—3080265)或登录交易平台(http://e.ctctc.cn),查看本公告报名。

标段A “点击此处参与报名”(网上报名链接)

标段B “点击此处参与报名”(网上报名链接)

2、竞价交易时间:

标段A:2018年4月139:00-10:00

标段B:2018年4月1310:00-11:00

六、交易商品基本信息

商品

类别

产地

提货地

 

提货

方式

数量

(吨)

价格

类型

竞价基础价

(元/吨)

标段A  

保德

泰安煤业

用户自提

5000

坑口现汇含税价

 

500

 

标段B

保德

泰安煤业

用户自提

5000

坑口现汇含税价

500

备注:起拍价为现金价。每次报价的最小竞买加价为2/吨。

七、交易商品参考质量指标

煤种

品种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

(Vdaf)

(%)

灰份

(Ad)

(%)

硫含量

(St.d)

(%)

收到基

全水

(Mt,ar)

(%)

粘结

指数

胶质层厚度

(Y值)

气煤

气精煤

36-38

8

1.4

9

65

11-14

 

 

八、相关事项

1、实行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

(1)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和参与竞价交易的交易商(以下简称“竞买方”)均须缴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

(2)竞买方需在报名截止时间(4月12日18时)前,一次性缴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逾期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将无法参与竞价交易。

(3)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行:兴业银行太原亲贤支行

银行账号:485050100100165000

资金用途:交易保证金

2、当竞价时间结束时,交易平台按照拍卖竞价交易规则,出价最高者自动成交。竞价交易结果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进行公示,并电话通知竞买成功企业。竞价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价成功企业的交易保证金。

3、竞价交易成功后,交易双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障交易合同的正常履约。如果企业拒绝签订或执行煤炭交易合同,将扣除责任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4、竞价成功企业在规定提货期截止前完成合同数量95%及以上,即可视为全部履约,完成货款结算后,填报《煤炭交收确认单》,交易双方确认无任何异议后,交易中心将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交易双方的交易保证金。

5、交货地点及方式

交收方式:公路运输,用户自提。

提货期限:中标之日起16日内。

6、货款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 现金或承兑方式全额预付货款(六月内<含六月>到期承兑价格在现金价格基础上加15元/吨)。

7、竞买成功后,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九、联系方式

1、晋能集团忻州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玉峰     电话:13513509071       

      电话:18035087758

2、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忻州交易处

联系人:贾     电话:15110555665、0350—3080265

3、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交易处

联系人:李     电话:13513634113、0351—6829798

附:《忻州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购销合同》(以便竞价交易商提前了解中标后的合同执行细节)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2018年4月9日

附件:

煤炭买卖合同

                               签约时间:2018年    

                               签约地点:忻府区

甲方(卖方):忻州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买方):

2018年4月9日,甲方委托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煤业”)生产的伍仟吨气精煤现货进行公开竞价拍卖,最终由(买方         /吨的价格竞拍成功。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煤炭品质

煤种

品种

灰份

(Ad)(%)

(St.d)(%)

(Mt)(%)

粘结指数

(G值)

气煤

气精煤

≤8

<1.4

≤9

65

第二条  数量及交货期限

总数量:伍仟吨。

 交提货期限:2018年4月13日至4月30日

第三条  交货地及提货方式

交货地:泰安煤业

提货方式:公路运输,买方自提,即买方在合同约定点完成装车并办理完相应装车手续后,货权正式转移至买方。

第四条  价格

质量项目符合所述“煤炭规格”的坑口含税价现金    /吨,承兑     /吨(六月内(含六月)到期的承兑汇票价格在现金价格基础上加15元/吨)。

第五条  质量检验和数量核定:

质量检验:以泰安煤业化验结果为准。

数量核定:以泰安煤业过磅数量为准。

第六条 结算与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承兑的方式全额预付货款。

乙方在执行完合同约定数量后10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确认结算单并办理相应的结算手续,乙方核对结算单据内容无误后,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若乙方对结算单据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结算单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双方应相互配合,认真核对检查,尽快达成共识。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在竞价交易开始之前,甲乙双方分别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缴纳20万元交易保证金,竞价交易成功后,甲乙双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障交易合同的正常履约。当乙方在规定提货期截止前未完成合同约定数量的95%,均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合同的执行,交易中心将不予退还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当乙方在规定提货期截止前完成合同数量95%及以上,确认无任何异议后,交易中心将在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甲乙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履行义务。    甲方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得提高价格,乙方运输车辆到达煤矿后,甲方积极调配煤源并安排乙方尽快装车提货。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双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明,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180日,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或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能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买方执两份,卖方执三份。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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