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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投建能电力燃料物资有限公司询价交易X24120222预告
2024-05-08 10:29:33 阅读量: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建投建能电力燃料物资有限公司

询价交易预告

(编号:X24120222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询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河北建投建能电力燃料物资有限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商品类别交货地运输方式价格类型委托数量(吨)基价(元/吨)
A标段动力煤唐山热电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10000不公开
B标段动力煤唐山热电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20000不公开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分

(Mt)

(%)

硫分

(St, d)

(%)

挥发分

(Vdaf)

(%)

粒度

(mm)

A标段烟煤混煤≥3000≤15≤1≥20≤55
B标段烟煤混煤≥3500≤15≤1≥20≤55

备注:煤泥掺配比例小于等于20%,具体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注册和备案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具体要求包括: 1.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具有从事煤炭生产、经营的合法手续、证照齐全有效; 3.供应资源符合需求,煤源稳定、品种稳定、质量稳定、发运稳定,具有煤矿、洗煤厂或发煤站台的供应商优先; 4.信用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5.严禁报名要求,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涉及重大诉讼案件等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 (2)无实际货权转移的业务模式; (3)不参与、不掌控采购、销售、结算等中间环节的业务模式; (4)融资性贸易等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业务模式。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2024-05-08 15:00:00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

2.交易模式:询价采购

报价时间截止后,当最低报价小于等于基价时,系统按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且最先报价自动成交; 当最低报价大于基价时,询价方根据报价情况自主选择是否成交,若询价方选择成交,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且最先报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4-05-08 15:30至2024-05-08 16:30

B标段:2024-05-08 15:30至2024-05-08 16:3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须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签订煤炭交易合同。

六、交易交收

1.交货地点:建投(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或厂内指定区域。 2.交货方式:汽车入厂,自卸汽车及平板汽车均可。从煤矿到电厂之间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出矿采购、运输、临时存放、中途短到、厂内卸车等)及产生的费用均由应单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应单方承担。 3.交货期限:以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4.由于出卖人装车原因造成冻车以及其他原因,致使我公司卸车困难产生的铁路延时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出卖人承担。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A标段:2024-05-08至2024-05-15

B标段:2024-05-08至2024-05-15

七、货款结算

本次采购(合同及结算)主体为“建投(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收货人为“建投(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按月度分批结算,质量指标月度加权,数量按照合同总量进行考核。具体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八、煤质验收

1.数量验收标准:以电厂过衡为准。 2.质量验收标准:以电厂验收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交易成交后、合同签订前,由成交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手续费,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收服务费。

十、其它事项

1.数量考核标准:到货量±10%考核,实际到货数量不足合同数量的90%,按合同数量扣除,每差一吨扣罚40元。 2.质量考核标准: (1)基准值-200kcal/kg≤Qnet,ar<基准值kcal/kg,以基准值kcal/kg为基准按每低100kcal/kg降0.001元/大卡,不足100kcal/kg部分向上取整。 基准值-300kcal/kg≤Qnet,ar<基准值-200kcal/kg,以基准值kcal/kg为基准按每低100kcal/kg降0.002元/大卡,不足100kcal/kg部分向上取整。 Qnet,ar<基准值-300kcal/kg,该质量区间批次单独加权结算,不参与合同整体加权,以基准值kcal/kg为基准,按每低100KCal/kg降0.003元/大卡,不足100kcal/kg部分向上取整。 (2)收到基全硫高于质量标准,在1.0%-1.1%时, 按指标每高0.1%扣减2元/吨计算煤价,不足0.1%按比例计算,收到基全硫高于1.1-1.2%时,扣罚4 元/吨,高于1.2-1.3%时,扣罚6 元/吨。收到基全硫高于1.3%(含)以上,该质量区间批次单独加权结算,不参与合同整体加权。 (3)干燥无灰基挥发分低于质量标准,在25%至26% 之间时,按指标每低 1%扣减5元/吨计算煤价,低于25%,双倍扣罚。 (4)Mt大于基准值,每大于准值 %单价中扣除元/吨,并有权酌情扣吨。 (5)供方供应的煤炭灰颜色若发红,则按照批次每吨扣30元计算。 (6)需方根据现场煤质情况对煤中含铁送第三方检验,按照第三方检测报告进行考核,若超过5%则按照每吨30元扣罚(7)焦渣特性高于5以上时,每高1扣款3元/吨。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杜明明(唐山热电)

电话:杜明明 18131579690

交易中心:刘卫胜 薛 超

电话:18611910180 13803431984

交易中心结算中心:魏羿

电话:0351-6829967 15383519356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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