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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竞价交易J231514530预告
2023-12-18 16:08:51 阅读量: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J231514530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商品类别交货地运输方式价格类型委托数量(吨)基价(元/吨)出价上限
(元/吨)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A标段动力煤市场采购公路运输含税出厂价10000560不限1不限
B标段动力煤市场采购公路运输含税出厂价10000560不限1不限
C标段动力煤市场采购公路运输含税出厂价10000560不限1不限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竞卖减价幅度为1元/吨(不能出底价),竞拍基价为现汇价。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分

(Mt)

(%)

硫分

(St, d)

(%)

挥发分

(Vdaf)

(%)

灰分

(Ad)

(%)

A标段烟煤混煤≥400010≤1.8≥1535-45
B标段烟煤混煤≥400010≤1.8≥1535-45
C标段烟煤混煤≥400010≤1.8≥1535-45

备注:报名参与本次交易的竞价单位在竞价交易前需提供第三方机构3日内的煤质化验单情况。如成交后履约方违约,给委托方负责并扣除所交保证金。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客户报名要求为:以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心150公里以内的合法企业。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2023-12-19 15:30:00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3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电商平台

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化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6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6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3-12-19 16:00

B标段:2023-12-19 16:05

C标段:2023-12-19 16:1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竞价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在交易中心电商平台上签订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电子交易合同。同时竞价成功的交易商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发布2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签订纸质版的煤炭买卖合同,两个工作日未签订线下合同的将依照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印发的《市场化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

六、交易交收

1.交货地点:A标段: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或指定场所 B标段: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或指定场所 C标段: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或指定场所 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由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运输并支付运费,运输过程中(包含:运煤车辆进厂前的全部过程)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车辆事故、人员事故、设备设施损坏及其他第三方的损害的责任全部由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并负责赔偿。 3.交货期限:具体时间以纸质合同签订内容为准(A标段、B标段、C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月31日内供应完毕;因应单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供应的,每延误1日扣除保证金1万元,延误超过10日将扣除30万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其次,之后不得参与委托方的所有招标;因不可抗力或者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原因导致无法按合同期限接受货物的,合同期限顺延;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履约率:竞价成交企业在规定提货日截止前完成合同约定数量不低于99%,即可视为全部履行。 5.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不遵守合同约定条款;对存在虚报供货质量、故意掺杂使假等恶劣行为的;经发现业务主体单位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6.如果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现煤质和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掺杂使假、装车不均等重大质量问题,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可拒绝卸车并由应单方承担相应损失。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A标段:2023-12-19至2023-12-31

B标段:2023-12-19至2023-12-31

C标段:2023-12-19至2023-12-31

七、货款支付

每月26日至次月的2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以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结算单为准,应单方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委托方依据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结算单10日内进行结算并支付货款。

八、煤质验收

⑴数量:以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计量结果为准。 ⑵质量:以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检验数据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方式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质量考核:1、若单日供煤收到基全硫St,d>2.5%,每吨处罚合同单价(合同单价为合同热值乘以合同大卡价)的5%。2、收到基全硫按月阶梯考核,月加权平均硫每高于合同约定标准0-0.1%,结算价扣除2元/吨,以此类推。收到基全硫2.5%为上限,月加权平均硫>2.5%,不予结算。3、月加权平均低位发热量低于合同发热量0—100(包括100)大卡以内,则按合同价格结算。月加权平均低位发热量低于合同发热量 100大卡-200(包括200)大卡,则按合同价格减0.004元/大卡结算;月加权平均低于合同发热量200大卡以上,则不予结算。4、若入厂煤当日发热量低于合同发热量400大卡,每吨处罚合同单价(合同单价为合同热值乘以合同大卡价)的5%。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否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李健强

电话:18735733508

交易中心:杜 妙

电话:13934649393

交易中心结算中心:郑柏篁

电话:0351-6829737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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