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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竞价交易J231512435预告
2023-10-27 14:56:53 阅读量: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J231512435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商品类别供货煤矿提货地运输方式价格类型委托数量(吨)基价(元/吨)出价上限
(元/吨)
每次最小加价
幅度
(元/吨)
每次最大加价
幅度
(元/吨)
A标段炼焦用煤乡宁焦煤王蟒沟煤业公路运输含税出厂价4000400不限1不限

备注:报价从基价起,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为5元/吨, 基价为现汇价,本标段半年期承兑价格在成交价格的基础上加5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分

(Mt)

(%)

硫分

(St, d)

(%)

挥发分

(Vdaf)

(%)

灰分

(Ad)

(%)

粘结指数

(GR·I)

Y值

(mm)

A标段焦煤原煤42428.23.8620.739.646310

备注:1、以上指标仅供参考,以现货质量为准。参与报名竞价交易前请务必对煤质、拉运及道路通行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或实测,以上指标为参考指标,煤质不稳定,建议竞价参与方实测,以实发为准。交易商参与报名竞价交易则默认已对煤质、拉运及道路通行情况进行了实测。2、质量指标和数量以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质量检验结果和过磅数量为准。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客户报名要求:乡宁县域内洗选加工实体企业,交易商在竞价报名前需联系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进行资质审核(未通过资质审核的交易商不予参加竞价,联系人:李健强,联系电话:18735733508)

2.报名时间: 授权截止 2023-10-28 14:30:00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 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 电商平台

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化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

2.交易模式: 延时竞价销售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6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6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3-10-28 15:00

4.交易结果公告。 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竞价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在交易中心电商平台上签订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电子交易合同。同时竞价成功的交易商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发布2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签订纸质版的煤炭买卖合同。

六、交易交收

(1)提货地点: A标段:乡宁县王蟒沟煤业有限公司 (2)运输方式:公路 (3)提货期限:具体时间以纸质合同签订内容为准(A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拉运完毕;优先保证拉运量,因需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每延误1日扣除保证金1万元,延误超过10日将扣除全部20万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因供方原因导致无法按合同期限提供货物的,合同期限顺延,直至合同量供应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竞价成交企业在规定提货日截止前完成合同约定数量不低于99%,即可视为全部履行。在完成货款结算后,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填报《交收确认单》,交易双方进行确认。如遇特殊情况,由于委托方原因未提供相应标段数量的,以委托方实际发运量进行结算,不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 (5) 为确保煤炭销售合同正常履行,各成交买方,务必在支付煤款前与委托方对接业务的销售处联系,获取开户行、账号等收款账户信息。如未提前获取收款账户信息或未转款至指定收款账户,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全部由客户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6) 在提货期限内,如受到当地环保限产及政策限制,影响出卖方生产,或因矿方生产不正常、天气、政策等不可抗力原因、或因成交买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时提货而导致出卖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未能完成合同约定数量,则出卖方不构成违约。 (7)本标段中标客户应确保原煤不出乡宁县县域,如发现有违规现象,将终止合同,全额扣除20万保证金。(8)本标段因库存量有限,如客户实际拉运量过程中库存已拉运完毕且不足4000吨的,以实际拉运数量进行结算,视为本标段执行完毕。

A标段:2023-10-29至2023-10-02

七、货款支付

竞价成功用户在合同签订前需全额预付货款至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收款账户,合同履行完后,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竞价成功用户实际拉运量进行结算,以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煤炭销售合同执行情况表为准。

八、煤质验收

⑴数量:以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计量结果为准。 ⑵质量:以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检验数据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方式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李健强

电话:18735733508

交易中心:杜 妙

电话:13934649393

交易中心结算中心:郑柏篁

电话:0351-6829737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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