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资讯>市场公告>正文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化交易G010164预告
2021-04-14 10:57:01 阅读量: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大同地方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市场化交易预告

(编号:G010164)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大同地方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委托产品

焦煤矿原煤,同生树儿里原煤,同生安平原煤

3.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序号

商品

类别

产地

交货地

运输

方式

数量

(吨)

价格

类型

基价

(元/吨)

A标段

动力煤

怀仁

焦煤矿煤场

公路自提

10000

现汇

含税坑口价

404

B标段

动力煤

怀仁

焦煤矿煤场

公路自提

10000

现汇

含税坑口价

404

C标段

动力煤

左云

树儿里煤场

公路自提

10000

现汇

含税坑口价

261

D标段

动力煤

左云

树儿里煤场

公路自提

5000

现汇

含税坑口价

261

E标段

动力煤

山阴

安平煤场

公路自提

10000

现汇

含税坑口价

399

F标段

动力煤

山阴

安平煤场

公路自提

10000

现汇

含税坑口价

399

G标段

动力煤

山阴

安平煤场

公路自提

10000

现汇

含税坑口价

399

备注:单笔最小应单量5000吨

4.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序号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ar)kcal/kg

硫分

(St,d)(%)

A标段

气煤

原煤

≤4500

≤1.0

B标段

气煤

原煤

≤4500

≤1.0

C标段

气煤

原煤

≤3500

≤2.0

D标段

气煤

原煤

≤3500

≤2.0

E标段

长焰煤

原煤

≤4500

≤1.0

F标段

长焰煤

原煤

≤4500

≤1.0

G标段

长焰煤

原煤

≤4500

≤1.0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的煤炭经营及加工企业。报名参与本场交易的交易商必须提前到煤矿对煤炭质量指标,拉运情况,道路通行情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凡参与本场交易的交易商,视同已经实地勘察过煤质及场存实物。

2.报名时间:2021年4月14日-4月15日24:00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缴纳标准:20万元。

2.保证金缴纳方式:

电商平台入金(需绑定银行账户)

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竞价交易未成交或者履约完成的保证金可实现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绑定银行账户请联系结算中心:0351-6829967

3.保证金缴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化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修订2)》(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

2.交易模式:

本次挂牌交易采用自动成交交易模式

交易系统根据客户应单时间先后顺序自动成交,直到挂单量全部被应单、剩余量低于最小应单量或挂牌交易时间结束。

3.交易时间:

2021年4月14日-4月15日24: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进入“个人中心”查看“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市场化竞价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同时交易成功的交易商必须在《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前往大同煤矿集团大同地方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公司签订纸质版的煤炭买卖合同。

六、交易交收

提货地点:

A、B标段焦煤矿煤场

C、D标段:树儿里煤业煤场

E、F、G标段安平煤业煤场

提货方式:公路自提

提货期限:2021年416日-2021年426日(在矿方设备正常的情况下,交易成交用户按照每天拉运不低于2000吨执行)

七、货款结算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得方必须全额现汇预付货款。

煤款收款单位:大同煤矿集团大同地方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振华街支行

账号:14001625808050501034

八、煤质验收

数量:以煤场的计量结果为准。

质量:以场存实际质量为准。

九、其它事项

1.参与竞价交易的用户,竞价交易成功后对所购标的不得就地转卖,如有发现,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履行合同,并视其为违约,被委托方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委托方,对违约方汇入的煤款半年内不给予办理退款。

2.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劣质煤销售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晋煤经发[2017]325号),买受人不得向各级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分、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如有发生,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己承担。

3.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十、联系方式

市场化服务第一团队:

联系人:闫文涛   电话:15834018588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414


  • 7*24小时服务
    交易永不闭幕

  • 用户注册 合同签订
    交易交收 结算服务
    全流程服务

  • 交易服务
    实现一对一服务

  • 高效IT系统
    实现供需匹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