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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交易J231210132预告
2023-08-30 17:41:56 阅读量: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J231210132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商品类别提货地运输方式价格类型委托数量(吨)基价(元/吨)出价上限
(元/吨)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A标段动力煤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含税到场价7200607不限1不限
B标段动力煤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含税到场价7200675不限1不限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分

(Mt)

(%)

硫分

(St, d)

(%)

挥发分

(Vdaf)

(%)

灰分

(Ad)

(%)

A标段烟煤末煤≥4600≤20≤1.520-28≤30
B标段烟煤末煤≥5000≤20≤1.520-28≤30

备注:无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2.报名时间: 授权截止 2023-08-31 14:00:00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 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 电商平台

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化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

2.交易模式: 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6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6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3-08-31 14:30

B标段:2023-08-31 14:40

4.交易结果公告。 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

六、交易交收

1.交货地点:建投任丘热电煤场或厂内指定区域。 2.交货方式:火车入厂。从煤矿到电厂之间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出矿采购、运输、临时存放、中途短到、厂内卸车等)及产生的费用均由应单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应单方承担。 3.交货期限:以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4.由于出卖人装车原因造成冻车以及其他原因,致使我公司卸车困难产生的铁路延时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出卖人承担。 2.交货时间:所有标段: 2023-09-01到2023-09-07

A标段:2023-09-01至2023-09-07

B标段:2023-09-01至2023-09-07

七、货款支付

80%进度款:煤炭到厂验收数量达到5000吨及以上,3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对应煤量的80%进度款,剩余20%煤款在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具体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无需80%进度款:按月度分批结算,质量指标月度加权,数量按照合同总量进行考核。

八、煤质验收

1.数量验收标准:以电厂过衡为准。 2.质量验收标准:以电厂验收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交易成交后、合同签订前,由成交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手续费,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收服务费。

十、其它事项

1.数量考核标准:供煤量>合同签订量 120%的,超出部分拒收;80%合同签订量≤供煤量≤合同签订量120%的,不考核;供煤量<合同签订量80%的,供煤量与合同签订量的差量扣除5元/吨。 2.质量考核标准: (1)St,ar≤标段基准,不考核;St,ar加权≧标段基准0.3%,每超0.1% 扣除10元 / 吨 。St,ar加权>标段基准0.3%且≤0.6%,每超0.1% 扣除20元 / 吨 。St,ar>标段基准0.6%以上,该批次单独结算,每超0.1% 扣除30元 / 吨 。 (2)Vdaf<20%,每降低1 % 单价中扣除1元/吨 ,若20 % ≤ Vdaf <28% ,不扣款,以28%为基准,每升高1 % 单价中扣除1元/吨 。 (3)收到热值≧标段基准热值,不考核,按基准价*实际热值结算;收到热值<标段基准热值100 KCal/kg以内的,按基准价降0.001元/大卡*实际热值结算;收到热值<标段基准热值200 KCal/kg以内的,降0.003元/大卡;收到热值<标段基准热值300 KCal/kg以内的,按基准价降0.005元/大卡*实际热值结算;收到热值<标段基准热值400 KCal/kg以内的,按基准价降0.007元/大卡*实际热值结算;收到热值<标段基准热值500 KCal/kg以内的,按基准价降0.01元/大卡*实际热值结算;收到热值<标段基准热值600 KCal/kg以内的,按基准价降0.013元/大卡*实际热值结算;收到热值<标段基准热值700 KCal/kg以内的,按基准价降0.015元/大卡*实际热值结算;收到热值<标段基准热值800 KCal/kg以内的,按基准价降0.017元/大卡*实际热值结算;收到热值<标段基准热值800 KCal/kg以上的,拒收且已进厂部分按每低100KCal/kg降0.005元/大卡(单独结算)。 (4)Mt>20%,该批次单独结算,有权酌情扣吨,该批次水分及热值皆不参与月度加权,以20%为基准,每增加1% 单价中扣除5元/吨 。具体考核标准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李彦光

电话:15612795575

交易中心:刘卫胜 薛 超

电话:18611910180 13803431984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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