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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兰花科创销售有限公司竞价交易J23135906预告
2023-05-26 21:56:10 阅读量: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兰花科创销售有限公司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J23135906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山西兰花科创销售有限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商品类别提货地运输方式价格类型挂单数量(吨)基价(元/吨)出价上限
(元/吨)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A标段化工用原料煤市场采购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3500590不限1不限
B标段化工用原料煤市场采购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3500590不限1不限
C标段化工用原料煤市场采购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3500590不限1不限
D标段化工用原料煤市场采购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3500590不限1不限
E标段化工用原料煤市场采购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3500590不限1不限
F标段化工用原料煤市场采购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3500590不限1不限
G标段化工用原料煤市场采购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3500590不限1不限
H标段化工用原料煤市场采购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3500590不限1不限
I标段化工用原料煤市场采购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3500590不限1不限
J标段化工用原料煤市场采购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3500590不限1不限
K标段化工用原料煤市场采购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3500590不限1不限
L标段化工用原料煤市场采购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3500590不限1不限
M标段化工用原料煤市场采购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3500590不限1不限
N标段化工用原料煤市场采购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3500590不限1不限
O标段化工用原料煤市场采购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3500590不限1不限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竞卖减价幅度为 1 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分

(Mt)

(%)

硫分

(St, d)

(%)

挥发分

(Vdaf)

(%)

灰分

(Ad)

(%)

粒度

(mm)

A标段无烟煤末煤≥5000≤10≤5≤20≤27≤13
B标段无烟煤末煤≥5000≤10≤5≤20≤27≤13
C标段无烟煤末煤≥5000≤10≤5≤20≤27≤13
D标段无烟煤末煤≥5000≤10≤5≤20≤27≤13
E标段无烟煤末煤≥5000≤10≤5≤20≤27≤13
F标段无烟煤末煤≥5000≤10≤5≤20≤27≤13
G标段无烟煤末煤≥5000≤10≤5≤20≤27≤13
H标段无烟煤末煤≥5000≤10≤5≤20≤27≤13
I标段无烟煤末煤≥5000≤10≤5≤20≤27≤13
J标段无烟煤末煤≥5000≤10≤5≤20≤27≤13
K标段无烟煤末煤≥5000≤10≤5≤20≤27≤13
L标段无烟煤末煤≥5000≤10≤5≤20≤27≤13
M标段无烟煤末煤≥5000≤10≤5≤20≤27≤13
N标段无烟煤末煤≥5000≤10≤5≤20≤27≤13
O标段无烟煤末煤≥5000≤10≤5≤20≤27≤13

备注:本场次竞价采购采用延时竞价方式: ⑴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6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若有出价,常规交易时间结束后系统自动延时2分钟。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2分钟延时倒计时,直至2分钟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竞价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生成交易结果。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2.报名时间: 授权截止 2023-05-29 08:30:00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 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 电商平台

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化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

2.交易模式: 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6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6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3-05-29 09:00

B标段:2023-05-29 09:05

C标段:2023-05-29 09:10

D标段:2023-05-29 09:15

E标段:2023-05-29 09:20

F标段:2023-05-29 09:25

G标段:2023-05-29 09:30

H标段:2023-05-29 09:35

I标段:2023-05-29 09:40

J标段:2023-05-29 09:45

K标段:2023-05-29 09:50

L标段:2023-05-29 09:55

M标段:2023-05-29 10:00

N标段:2023-05-29 10:05

O标段:2023-05-29 10:10

4.交易结果公告。 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

六、交易交收

⑴交货地点:A、B、C、D、E标段送货地点为山西运通贸易有限公司高平西阳村东九道发煤站(东九道) F、G、H、I、J标段送货地点为山西三甲永泰能源有限公司(三家店) K、L、M、N、O标段送货地点为山西兰花能源集运有限公司(能源集运) ⑵运输方式:公路 ⑶送货期限: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15日完成兑现。逾期交货部分在成交价基础上按5元/吨/天进行扣款。逾期10日后,仍未完成履约量的,交易终止,扣除本场保证金。兑现期内按照考核后实际数量结算,逾期部分按考核后数量进行扣款结算。

A标段:2023-06-05至2023-06-15

B标段:2023-06-05至2023-06-15

C标段:2023-06-05至2023-06-15

D标段:2023-06-05至2023-06-15

E标段:2023-06-05至2023-06-15

F标段:2023-06-05至2023-06-15

G标段:2023-06-05至2023-06-15

H标段:2023-06-05至2023-06-15

I标段:2023-06-05至2023-06-15

J标段:2023-06-05至2023-06-15

K标段:2023-06-05至2023-06-15

L标段:2023-06-05至2023-06-15

M标段:2023-06-05至2023-06-15

N标段:2023-06-05至2023-06-15

O标段:2023-06-05至2023-06-15

七、货款支付

⑴价格:一票含税到厂价。 ⑵支付方式:由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支付。 ⑶支付时间:买受人对出卖人开具的发票审验、认证无误后的20日内进行支付,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延期支付。 ⑷支付方式:现汇支付。

八、煤质验收

⑴数量:以收货方考核验收后实际数量为准。 ⑵质量:按照公告煤质考核条款具体实施。 ⑶履约率:成交企业在规定交货期限截止前完成合同约定数量或交煤余量不足合同余量5%,即可视为全部履行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方式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⑴履约期来煤加权平均热值以标段为单位计算。 ⑵招采电煤热值以收货电厂化验热值4800(Kcal/kg)为基准: 当电厂化验低位热值(Qnet,ar)>4800(Kcal/kg)时,按招标成交价格进行结算; 当电厂化验低位热值为4500(Kcal/kg)至4800(Kcal/kg)区间[4500(Kcal/kg)<低位热值(Qnet,ar)≤4800(Kcal/kg)]时,在成交热值单价乘以电厂实际化验低位热值基础上,吨煤单价再扣减30元进行结算[结算价格=(成交价格/热值5000(Kcal/kg)×电厂实际化验低位热值)-30元/吨]; 当电厂化验低位热值Qnet,ar≤4500(Kcal/kg)时,按5元/百大卡/吨进行结算。 ⑶履约期加权来煤含硫量在St,ar≤5%,按招标成交价格进行结算;若买方化验结果St,ar>5%时,每超过0.1%,吨煤含税扣款20元,超出5.5%时,买方有权拒收, 若买方化验结果为5%<St,ar≤5.5%时,且已发运至收货电厂,但收货电厂化验结果St,ar>5.5%时,买方根据收货电厂化验结果对卖方按照上述扣款标准考核结算。 ⑷来煤中含煤泥块、石块、破布等杂物,根据当车煤中含杂物检出重量的百分比进行5倍扣吨,如煤中含煤泥、石块、破布等杂物超过5%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列入不良信誉记录。 ⑸履约期来煤加权全水Mt≤10%,按基准价格计价标准执行;来煤全水Mt>10%,超出部分1倍扣吨,来煤若造成买方输煤系统堵塞,立即停止供煤且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⑹要求来煤粒径10-30mm的比例不大于30%,由此造成输煤系统堵塞,则停止供煤并由卖方承担相应损失。 ⑺来煤造成采样机堵,停止当天供煤并对当天已进厂煤量的5%进行扣吨处理。 ⑻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不遵守合同约定条款;对存在虚报供货质量、故意掺杂使假等恶劣行为的;违反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经发现业务主体单位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⑼如果出现煤质和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掺杂使假、装车不均等重大质量问题,收货人应及时告知出卖人,出卖人在接到收货人告知后,应在24小时内作出回应,否则,视同认可收货人的检验结果。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智瑞 张传杰    电话:13754836681 13934719612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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