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建投沙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J23125040)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河北建投沙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标段 | 商品类别 | 提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挂单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出价上限 (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A标段 | 动力煤 | 沙河电厂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541 | 不限 | 1 | 不限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灰分 (Ad) (%) |
A标段 | 烟煤 | 末煤 | ≥4100 | ≤10 | ≤2 | 18-30 | ≤40 |
备注: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在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注册和备案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具体要求包括: 1.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具有从事煤炭经营的合法手续、证照齐全有效; 3.供应资源符合需求,煤源稳定、品种稳定、质量稳定、发运稳定,具有煤矿、洗煤厂或发煤站台的供应商优先; 4.信用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5.严禁报名要求,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涉及重大诉讼案件等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 (2)无实际货权转移的业务模式; (3)不参与、不掌控采购、销售、结算等中间环节的业务模式; (4)融资性贸易等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业务模式。
2.报名时间: 授权截止 2023-05-11 09: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1.保证金交纳标准: 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 电商平台
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化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见报名页面)。
1.交易平台: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
2.交易模式: 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6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6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A标段:2023-05-11 10:00
4.交易结果公告。 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并签订线下合同,作为该煤炭交易合同的补充协议。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与该煤炭交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交货地点:河北建投沙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交货方式:公路运输,出卖人组织运力,到厂交货 3. 车辆要求:汽车国V以上标准(符合环保部门最新要求) 4. 其他要求: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A标段:2023-05-11至2023-05-18
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1.数量验收标准:以电厂过磅为准。 2.质量验收标准:以电厂验收结果为准。
交易成交后、合同签订前,由应单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手续费,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收服务费。
1.数量考核标准:实际到货数量不足合同数量部分,每差一吨扣罚30元。 2.质量考核标准:(1)St,d小于等于2%不考核;St,d大于2%,每0.1%考核10元/吨;St,d大于2.1%,每0.1%考核15元/吨。St,d大于2.5%,单独结算。(2)Vad小于18%,每1%考核2元/吨;Vad小于16%,每1%考核4元/吨。 Vad大于30%,每1%考核2元/吨;Vad大于32%,每1%考核4元/吨。 (3)热值4100 KCal/kg以上,按到厂实际热值计算,4000—4100 KCal/kg之间,每100KCal/kg考核0.001元/大卡;小于4000 KCal/kg,每100KCal/kg考核0.002元/大卡。不足100KCal/kg按100KCal/kg计算。(4)Aad大于40%,每1%考核5元/吨。(5)Mt大于10%,按批次考核,结算时按亏吨处理,且不加热值。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联系人:刘卫胜 薛 超 电话:18611910180 13803431984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08日
7*24小时服务
交易永不闭幕
用户注册 合同签订
交易交收 结算服务
全流程服务
交易服务
实现一对一服务
高效IT系统
实现供需匹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