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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泰鑫煤炭洗选有限公司竞价交易J23134714预告
2023-04-30 15:34:13 阅读量: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阳城县泰鑫煤炭洗选有限公司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J23134714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阳城县泰鑫煤炭洗选有限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商品类别提货地运输方式价格类型挂单数量(吨)基价(元/吨)出价上限
(元/吨)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A标段化工用原料煤晋城公路运输含税坑口价5000650不限1不限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竞买加价幅度为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分

(Mt)

(%)

硫分

(St, d)

(%)

挥发分

(Vdaf)

(%)

灰分

(Ad)

(%)

粒度

(mm)

固定碳

(%)

限下率

(%)

A标段无烟煤末煤≥5000≤9≤4≤15≤27≤15≤58≤0.1

备注:无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2.报名时间: 授权截止 2023-05-01 15:30:00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 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 电商平台

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化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

2.交易模式: 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6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6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3-05-01 16:00

4.交易结果公告。 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须在当日,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

六、交易交收

(1)交货地点:自提 (2)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3)交货期限:2023年5月1日-2023年5月8日8时完成交货;逾期交货部分在成交价基础上按5元/吨/天进行扣款。逾期10日后,仍未完成履约量的,交易终止,扣除本场保证金。兑现期内按照考核后实际数量结算,逾期部分按考核后数量进行扣款结算; (4)履约率:成交企业在规定交货期限截止前完成合同约定数量或交煤余量不足合同余量5%,即可视为全部履行。

A标段:2023-05-01至2023-05-08

七、货款支付

(1)价格类型:坑口(煤场)含税价。 (2)支付方式:现汇支付,由泰鑫煤炭洗选有限公司进行支付。 (3)支付时间:买受人对出卖人开具的发票审验、认证无误后的15日内进行支付,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延期支付。

八、煤质验收

(1)数量:以泰鑫公司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如有争议,以第三方过磅为准。 (2)质量:以泰鑫公司化验为准,如有争议,共同取样由第三方化验机构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市场化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1.煤质考核 (1)履约期供煤加权平均热值计算,以双方共同取样化验指标为准结算; (2)履约期供煤加权热值Qnet,ar≥5000(Kcal/kg)时,按成交价格进行结算;履约期供煤加权热值Qnet,ar<5000(Kcal/kg)时,根据热值按以下系数进行扣款结算。 履约期供煤加权热值4800(Kcal/kg)≤Qnet,ar<5000(Kcal/kg)时,以热值差价乘1.2倍进行扣款结算;履约期供煤加权热值4500(Kcal/kg)≤Qnet,ar<4800(Kcal/kg)时,以热值差价乘1.5倍进行扣款结算;供煤热值Qnet,ar<4500(Kcal/kg)时,不参加合同期内加权结算,执行5元/百大卡; (3)履约期供煤加权含硫量在St,ar≤4%,按基准价格计价标准执行;超出4%参考泰鑫公司硫份考核扣款,每超过0.1%,吨煤含税扣款20元,超出4.5%拒收; (4)供煤中含煤泥块、石块、破布等杂物,可拒绝装车,根据供车煤中含杂物检出重量的百分比进行5倍扣吨,如煤中含煤泥、石块、破布等杂物超过5%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列入不良信誉记录; (5)履约期供煤加权全水Mt≤9%,按基准价格计价标准执行;供煤全水Mt>9%,超出部分1倍扣吨; (6)要求供煤粒径10-30mm的比例不大于30%,如超出30%则停止供煤并由卖方承担相应损失; (7)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不遵守合同约定条款;对存在虚报供货质量、故意掺杂使假等恶劣行为的;违反泰鑫公司有关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经发现业务主体单位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8)如果买方发现煤质和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掺杂使假、装车不均等重大质量问题,买方可拒绝装车并由卖方承担相应损失; 2.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线下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智瑞 张传杰    电话:13754836681 13934719612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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