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市场化交易预告
(编号:J23052764)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2.委托产品:
色连矿晋控混6#,晋控混7#
3.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 | 商品 类别 | 供货煤矿 | 提货地 | 运输 方式 | 价格 类型 | 挂单数量 (吨) | 竞价基价 (元/吨) | 出价上限 (元/吨) |
A标段 | 动力煤 | 色连 | 色连矿洗煤厂 | 公路运输 | 含税坑口价 | 50000 | 330 | 439 |
B标段 | 副产品 | 色连 | 色连矿洗煤厂 | 公路运输 | 含税坑口价 | 20000 | 90 | 314 |
备注:每标段每次报价的最小竞买加价幅度为1 元/吨
4.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灰分 (Ad) (%) |
A标段 | 弱粘煤 | 晋控混6# | 3500 | 25 | 0.6-1 | 21 | 21 |
B标段 | 弱粘煤 | 晋控混7# | 2500 | 25 | 0.6-1 | 21 | 21 |
备注:以上指标为参考指标,以实发为准,用户参与报名竞价交易则默认已对煤质进行了实测,凡参与本场交易的交易商,视同已经实地勘察过并认可。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在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2.报名时间: 授权截止2023-03-18 16:30:00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万元。
2. 保证金交纳方式:电商平台
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化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
2.交易模式:限时竞价销售
本标段交易时间为60分钟,若有出价,竞价交易结束后,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生成交易结果;在交易时间段内,若无出价,则流单。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3-03-18 17:00至2023-03-18 18:00
B标段:2023-03-18 17:10至2023-03-18 18:1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进入“个人中心”查看“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
六、交易交收
(1)提 货 地:色连煤矿洗煤厂
(2)提货方式:公路运输,用户自提
(3)提货期限:2023年3月18日-2023年3月27日
(4)用户要严格按照提货期限进行拉运,如因矿方生产等原因影响兑现量,以提货期限截止时的实际拉运量为准,对剩余量不进行延期、不进行补量。
(5)成交用户一旦成交后不得影响矿方生产,要严格按照执行期限完成拉运工作,否则,按照违约处理。合同执行期限内由于矿方原因或者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成交用户未拉运完成合同量的不予考核成交用户。
(6)竞价成交用户在规定提货日截止前完成合同约定数量,即视为全部履行。
七、货款支付
价格:现汇坑口含税价
付款方式:竞价成功的交易商必须在《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能源电子商务平台按照成交金额的130%预付货款,逾期未支付,视为买受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未通过电商平台付款,将不予拉运。 买受人预付货款至出卖人结算单位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必须备注所对应的矿名及竞标日期、标段、企业合同编号,如未按要求备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结算方式:A标段采取“以质论价、多退少补”的方式。(基准热值为3500大卡/千克),按照实际热值进行结算(实际结算价格=成交价÷3500大卡/千克×实际确认热值)。B标段采取“以质论价、多退少补”的方式。(基准热值为2500大卡/千克),按照实际热值进行结算(实际结算价格=成交价÷2500大卡/千克×实际确认热值)
八、煤质验收
(1)数量:以色连矿的计量结果为准。
(2)质量:以色连矿的检验数据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销售煤炭统一上线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控综办字〔2022〕121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市场化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成交金额的3‰向晋能控股集团所属二级单位收取交收服务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池 慧 电话:13903462332
联系人:杨超毅 电话:13403698571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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