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兰花科创销售有限公司
市场化交易预告
(编号:J22038147)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山西兰花科创销售有限公司
2.委托产品
无烟煤末煤
3.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序号 | 商品 类别 | 产地 | 收货地 | 运输 方式 | 数量 (吨) | 基价 | 应单价各类型 |
A标段 | 化工煤 | 山西 | 山西兰花能源集运有限公司 | 公路 | 3500 | 1000元/吨 | 到厂价 |
B标段 | 化工煤 | 山西 | 山西兰花能源集运有限公司 | 公路 | 3500 | 1000元/吨 | 到厂价 |
C标段 | 化工煤 | 山西 | 山西兰花能源集运有限公司 | 公路 | 3500 | 1000元/吨 | 到厂价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竞卖减价幅度为 1 元/吨。
4.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序号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 挥发分 (Vdaf) (%) | 硫分 (St,d) (%) | 灰分 (Ad) (%) | 水分 (Mt) (%) | 粒度(mm) |
A标段 | 无烟煤 | 末煤 | ≥5000 | ≤20% | ≤5% | ≤27% | ≤10 | 0-13 |
B标段 | 无烟煤 | 末煤 | ≥5000 | ≤20% | ≤5% | ≤27% | ≤10 | 0-13 |
C标段 | 无烟煤 | 末煤 | ≥5000 | ≤20% | ≤5% | ≤27% | ≤10 | 0-13 |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30日-10月4日9:00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缴纳标准:20万元。
2. 保证金缴纳方式:
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绑定银行账户请联系结算中心:
0351-6829967
3.保证金缴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化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修订2)》(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
2.交易模式:
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6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6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2分钟;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2分钟延时倒计时,直至2分钟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2年10月4日9:00
B标段:2022年10月4日9:10
C标段:2022年10月4日9:2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进入“个人中心”查看“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须在一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
六、交易交收
⑴交货地点:山西兰花能源集运有限公司。
⑵交货方式:公路。
⑶交货期限:成交日起10日内。
⑷成交企业在规定交货期限截止前完成合同约定数量或交煤余量不足合同余量5%,即可视为全部履行。
七、货款结算
⑴价格:一票含税价(包含出矿价、公路运费)
⑵结算方式:合同履行后,以山西兰花科创销售有限公司出具的结算单结算。
⑶结算时间:买受人对出卖人开具的发票审验、认证无误后的15日内进行结算,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延期结算。
(4)支付方式:现汇结算。
八、煤质验收
⑴数量:以收货方过磅的计量结果为准。
⑵质量:以收货方质检部提供的检验数据为准。
九、其它事项
1.煤质考核
⑴以到厂化验计量为准,当发热量Qnet,ar≥5000千卡/千克,挥发分Vdaf≤20%,全硫分St,d≤5%,执行X元/百大卡·吨。
履约期加权来煤热值Qnet,ar≥5000(Kcal/kg)时,按基准价格计价标准执行;履约期加权来煤热值4900(Kcal/kg)≤Qnet,ar<5000(Kcal/kg)时,执行X-0.20元/百大卡·吨;履约期加权来煤热值4800(Kcal/kg)≤Qnet,ar<4900(Kcal/kg)时,执行X-0.60元/百大卡·吨;履约期加权来煤热值4500(Kcal/kg)≤Qnet,ar<4800(Kcal/kg)时,执行X-1.20元/百大卡·吨;履约期加权来煤热值Qnet,ar低于4500(Kcal/kg)煤价减半结算。
⑵履约期加权来煤含硫量在St,ar≤5%,按基准价格计价标准执行;超出5%拒收。
⑶来煤中含煤泥块、石块、破布等杂物,根据当车煤中含杂物检出重量的百分比进行5倍扣吨,如煤中含煤泥、石块、破布等杂物超过5%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列入不良信誉记录。
⑷履约期加权来煤全水Mt≤10%,按基准价格计价标准执行;来煤全水Mt>10%,超出部分1倍扣吨,来煤若造成买方输煤系统堵塞,立即停止供煤且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⑸要求来煤粒径10-30mm的比例不大于30%,由此造成输煤系统堵塞,则停止供煤并由卖方承担相应损失。
⑹来煤造成采样机堵,停止当天供煤并对当天已进厂煤量的5%进行扣吨处理。
⑺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不遵守合同约定条款;对存在虚报供货质量、故意掺杂使假等恶劣行为的;违反山西兰花科创销售有限公司有关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经发现业务主体单位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⑻如果出现煤质和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掺杂使假、装车不均等重大质量问题,收货人应及时告知出卖人,出卖人在接到收货人告知后,应在24小时内作出回应,否则,视同认可收货人的检验结果。
⑼如果出卖人对检验结果产生异议,应自买受人化验报告出具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重新检验申请,由双方共同提取备查煤样,到有国家资质的煤质检验机构进行重新检验(仅限发热量Qnet,ar、全硫分St,d%指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卖人承担。。
2.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智 瑞 电话:13754836681
联系人:张传杰 电话:13934719612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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