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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化交易J016006预告
2021-09-02 11:21:53 阅读量: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晋能控股煤业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市场化交易预告

(编号:J016006)

为维护“迎峰度夏”期间煤炭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落实国家“保供稳价”政策,请各交易商在参与竞价销售的过程中要合理出价。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2.委托产品

同华煤业3#煤,12#煤

3.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序号

商品

类别

产地

交货地

运输

方式

数量

(吨)

价格

类型

基价

(元/吨)

A标段

动力煤

五台县

同华煤业

煤场

公路

自提

10000

现汇

含税坑口价

160

B标段

动力煤

五台县

同华煤业

煤场

公路

自提

10000

现汇

含税坑口价

160

C标段

动力煤

五台县

同华煤业

煤场

公路

自提

10000

现汇

含税坑口价

380

D标段

动力煤

五台县

同华煤业

煤场

公路

自提

10000

现汇

含税坑口价

380

备注:报价从基础价起,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1元/吨。

4.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号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硫分

(St,d)

(%)

水分

(Mt)

(%)  

挥发分(Vdaf)

(%)

灰分

(Ad) (%)

粘结

指标(GR·I)

回收率(%)

A标段

烟煤

3#

现货质量

B标段

烟煤

3#

C标段

烟煤

12#

D标段

烟煤

12#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及加工企业。报名参与竞价交易的用户必须提前到现场查看标的物并进行充分的了解,凡参与竞价的用户,视同已经实地勘察过场存实物。

2.报名时间:2021年921430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缴纳标准:20万元。

2.保证金缴纳方式:

电商平台入金(需绑定银行账户)

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竞价交易未成交或者履约完成的保证金可实现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绑定银行账户请联系结算中心:0351-6829967

3.保证金缴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化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修订2)》(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销售

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5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5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2分钟;

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2分钟延时倒计时,直至2分钟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1年9215:30

B标段:2021年9215:45

C标段:2021年9216:00

D标段:2021年9216:15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进入“个人中心”查看“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市场化竞价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

六、交易交收

提货地点:同华煤业煤场

提货方式:公路自提

提货期限:

A标段: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10日(竞价成交用户按照每天拉运不低于1250吨执行)

B标段: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10日(竞价成交用户按照每天拉运不低于1250吨执行)

C标段: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10日(竞价成交用户按照每天拉运不低于1250吨执行)

D标段: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10日(竞价成交用户按照每天拉运不低于1250吨执行)

七、货款结算

按照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管理中心文件(晋能控股销售字〔2021〕9号)要求,销售煤炭的货款需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电商平台结算上线。

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价成功用户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能源电子商务平台全额现汇预付货款。

未通过电商平台付款,将不予拉运。

八、煤质验收

数量:以同华煤业煤场的计量结果为准。

质量:以同华煤业场存实际质量为准。

九、其它事项

参与竞价交易的用户,竞价交易成功后对所购标的不得就地转卖,如有发现,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履行合同,并视其为违约,被委托方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委托方。

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劣质煤销售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晋煤经发[2017]325号),买受人不得向各级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分、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如有发生,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己承担。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十、联系方式

市场化服务第一团队:

联系人:孙     电话:13623463377

联系人:高子雄   电话:15035110580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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