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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核准新疆三煤矿项目 合计产能360万吨/年
2020-09-16 16:19:21 阅读量: 来源:煤炭市场网

  国家能源局9月15日发布通知称,为推进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核准新疆三煤矿项目,合计建设规模360万吨/年。

  其中,昌吉白杨河矿区白杨河矿井一期工程建设规模120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项目总投资15.04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矿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北部边界以南的冲沟内,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中央分列式通风,投产时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蓄电池电机车。煤炭洗选采用智能分选工艺。

  巴州阳霞矿区苏库努尔区玉鑫煤矿项目建设规模120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项目总投资13.75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矿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西南部,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初期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投产时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蓄电池电机车。煤炭洗选采用智能干法分选工艺。

  和什托洛盖矿区陶和矿井一期工程项目建设规模120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项目总投资11.86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矿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西北部,采用斜井开拓方式,投产时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煤炭洗选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

  通知明确,项目二期工程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产能置换政策和规定权限向相应项目核准机关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通知要求,项目按规划产能进行煤矿产能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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