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关于潞安集团营销总公司
市场化交易预告
(编号:J030827)
受潞安集团营销总公司委托,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其潞宁煤业货场煤炭2万吨炼焦用煤进行网上公开竞价销售,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一、委托单位:
潞安集团营销总公司
二、交易产品:
潞宁煤业炼焦用煤
三、资格要求: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企业在竞价报名前需联系潞安集团营销总公司进行资质审核。
四、交易平台:
交易中心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简称:电商平台)
五、交易产品基本信息
序号 | 产品 类别 | 产地 | 提货地 | 提货 方式 | 数量 (吨) | 价格 类型 | 基价 (元/吨) |
A标段 | 炼焦用煤 | 山西省宁武县 | 潞宁煤业 | 公路自提 | 5000 | 现汇 坑口含税价 | 220 |
B标段 | 炼焦用煤 | 山西省宁武县 | 潞宁煤业 | 公路自提 | 5000 | 现汇 坑口含税价 | 220 |
C标段 | 炼焦用煤 | 山西省宁武县 | 潞宁煤业 | 公路自提 | 5000 | 现汇 坑口含税价 | 220 |
D标段 | 炼焦用煤 | 山西省宁武县 | 潞宁煤业 | 公路自提 | 5000 | 现汇 坑口含税价 | 220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加价幅度为1元/吨。
六、交易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号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 硫分 (St,d) (%) | 挥发分(Vdaf) (%) | 粘结指数 (G) | 回收率(1.5kg/l) |
A标段 | 气煤 | 3#混煤 | ≥3000 | <2 | ≤42 | 50-70 | ≤50 |
B标段 | 气煤 | 3#混煤 | ≥3000 | <2 | ≤42 | 50-70 | ≤50 |
C标段 | 气煤 | 3#混煤 | ≥3000 | <2 | ≤42 | 50-70 | ≤50 |
D标段 | 气煤 | 3#混煤 | ≥3000 | <2 | ≤42 | 50-70 | ≤50 |
备注:粘结指数为浮选精煤粘结指数,合同期内加权平均热值(干燥基硫份)在基准热值(干燥基硫份)范围以内。以上指标为参考指标,煤质不稳定,建议买方实测,以实发为准。用户参与报名竞价交易则默认已对煤质进行了实测。
七、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7月8日 -- 7月13日 9:00
报名方式:有意参与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的企业可通过电话(王晓磊18503517157 沙旋13835532520)或登录电商平台(http://e.ctctc.cn),查看本公告报名。
2.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时间:
A标段:2020年7月13日 9:00
B标段:2020年7月13日 9:20
C标段:2020年7月13日 9:40
D标段:2020年7月13日 10:00
八、特别说明
本次竞价交易采用延时竞价交易方式:
(1)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1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1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2分钟;
(2)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2分钟延时倒计时,直至2分钟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竞价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生成交易结果。
九、相关事项
1. 实行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
⑴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和参与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的交易商均须缴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
⑵参与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的交易商需在报名截止时间(7月13日9:00)前,一次性缴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逾期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将无法参与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
⑶保证金缴纳方式:
方式一(推荐使用):电商平台入金(需绑定银行账户)
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绑定银行账户进行入金操作,备注交易保证金及市场化交易预告编号。绑定银行相关业务请咨询服务团队联系人(王晓磊18503517157)。
方式二:银行转账
开户单位: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泽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50270188000135902
资金用途:交易保证金
释放时限:3个工作日
⑷成交交易商应在规定提货期限截止前,运输完成合同约定数量的90%以上(包含90%),即可视为全部履行,在完成货款结算后,填报《交易交收确认单》,交易双方确认无任何异议后,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交易双方的履约保证金。
⑸由于某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未签订的,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签订合同后,若竞价销售成功用户不履行付款约定(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须按合同约定预付货款至潞安集团指定收款账户)视同为违约,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数量、质量等因素发生纠纷,造成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以及由于买受方单方行为导致不完全履约,影响卖方煤矿的正常生产销售,原则上按未履行的比例扣除违约方履约保证金,赔偿履约方。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结果执行。
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交易无法进行的,全额退还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当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结束时,电商平台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将发布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并电话通知成交企业。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企业的交易保证金。
3.市场化竞价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同时自行前往潞安集团营销总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双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障交易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企业拒绝签订或执行煤炭交易合同和煤炭购销合同,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
4.提货地点及方式
提货地点:山西宁武县潞宁煤业。
提货方式:公路运输,用户自提。
提货期限: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17日。潞安集团根据资源生产实际情况在合同执行期内组织拉运。
5.货款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竞价成功用户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全额以现汇方式预付货款至潞安集团指定收款账户。合同履行完后,交易双方以增值税一票结算,潞安集团根据竞价成交企业实际拉运量进行结算,以潞安集团营销总公司的煤炭购销合同执行情况表为准。
6.煤质验收标准:煤炭数量以潞安集团过磅数量为准;质量检验结果以潞安集团化验结果为准。
7.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磊 电话:18503517157
联系人:沙 旋 电话:13835532520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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