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关于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市场化交易预告
(编号:G040046)
受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其山西金地选煤厂4万吨炼焦用煤进行网上公开挂牌销售,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
一、委托单位: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交易产品:
冀中能源金地选煤炼焦用精煤
三、资格要求: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四、交易平台:
交易中心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简称:电商平台)
五、交易产品基本信息
序号 | 产品 类别 | 产地 | 提货地 | 提货 方式 | 数量 (吨) | 价格 类型 | 价格 (元/吨) |
A标段 | 炼焦用煤 | 文水 | 金地煤业选煤厂 | 公路 | 20000 | 现汇含税 出厂价 | 1150 |
B标段 | 炼焦用煤 | 文水 | 金地煤业选煤厂 | 公路 | 20000 | 现汇含税 出厂价 | 1000 |
六、交易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序号 | 煤种 | 品种 | 水分 (Mt) (%) | 灰分 (Ad) (%) | 硫分 (St,d) (%) | 挥发分(Vdaf) (%) | 粘结指数 (GR·I) | Y值 (mm) | CSR |
A标段 | 焦煤 | 精煤 | ≤9 | ≤12.5 | ≤0.8 | ≤25 | ≥80 | ≥16 | ≥68 |
B标段 | 焦煤 | 精煤 | ≤9 | ≤11 | ≤1.6 | ≤25 | ≥80 | ≥16 | ≥68 |
七、市场化挂牌销售交易时间
2020年5月25日-2020年7月1日
八、相关事项
1.实行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
⑴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和参与市场化挂牌销售交易的交易商均须缴纳保证金20万元。
⑵参与市场化挂牌销售交易的交易商需摘牌前,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否则无法成交。
⑶交易保证金账户为:
开户单位: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太原长风街支行
银行账号:485050100100165000
资金用途:交易保证金
⑷成交交易商应在规定提货期限截止前,运输完成合同约定数量,即可视为全部履行,在完成货款结算后,填报《交易交收确认单》,交易双方确认无任何异议并完全缴纳市场化服务费后,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交易双方的履约保证金。
⑸由于某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未签订的,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签订合同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数量、质量等因素发生纠纷,造成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原则上按未履行的比例扣除违约方履约保证金,赔偿履约方。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结果执行。
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交易无法进行的,全额退还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当市场化挂牌销售结束后,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将发布《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并电话通知成交企业。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企业的交易保证金。
3.市场化挂牌销售成功后,成交双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委托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障交易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企业拒绝签订或执行煤炭交易合同,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
4.提货地点及方式
提货地点: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凤凰镇土堂)
提货方式:公路自提
提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内
5.货款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以后,3个工作日内,摘牌成交方向委托方现汇支付货款,含税承兑价在成交现金价格基础上加30元/吨。
6.煤质验收标准:煤炭数量以金地煤业选煤厂计量结果为准,质量检验结果以金地煤业选煤厂出具的质量检验数据为准。
7.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九、联系方式
市场化服务第四团队
联系人:吕新鹏 电话:13546452666
联系人:李璟奇 电话:18503519977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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